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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33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2-06-21 09:10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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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安代表:

感谢您对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出台〈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建议》(第333号),经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立法现状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上下同心、全力以赴,坚持依法、科学、精准防控,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其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和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已于202112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今年计划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修订,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动中。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于2020325日及时作出《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将《陕西省传染病防治条例》列为2021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我厅审查修改。在审查过程中,我厅通过网络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先后两次书面征求了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召开了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等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赴西安市开展了实地调研。20211115日《陕西省传染病防治条例(草案)》经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决定通过,已提请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

二、关于所提建议有关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于2022330日公布,未将制定《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审议项目。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9部涉及公共卫生的法律正在修订中,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考虑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基础,经过充分评估,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定和做法上升为法律,抓紧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制定工作。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需要根据国家立法情况,适时启动。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沟通衔接,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修订公布后,适时推动《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并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做好相关立法工作。您提出的建议对《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再次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2617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杨      电话:02987294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