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忠强代表:
您提出的《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建议》(第486号)收悉。我厅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组织立法二处、律师工作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等业务处进行了深入研究。我厅认为,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是当前我省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对我厅抓好后续相关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同时,您提出的“建立解决民营企业工程款拖欠的体制机制、由地方政府出台将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进行行政立法”等建议,极具建设性。以下结合我厅职能分工,从两个方面进行答复。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去年以来,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的部署要求和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助推营商环境改善提升,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
(一)抓统筹配合
立足新组建的司法行政机关新职能,密集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助力脱贫攻坚十条措施》《助力“一带一路”十条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助力“三个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等五个系列政策文件。在出台五个系列政策文件外,省司法厅再一次政策加码,工作加力,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些政策文件,紧扣服务发展大局,力求务实管用,整合资源,优化职能,组织动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为我省营商环境改善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制定实施后迅速取得了明显效果,法制日报、陕西日报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抓法治保障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立法。在全国首创“智慧立法”信息系统,在全省首次举办立法听证会,参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10个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修改工作,完成审查修改政府规章4件。成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建议取消各类证明事项408项。二是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问题,对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了全面清理。三是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法治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出台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评定标准,审查各类政务事项19451项,提请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778件、修改112件。
(三)抓法治宣传
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规纳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二是组织全省律师开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制宣传活动。以“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为抓手,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为单位,采取集中宣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方式集中进行学习宣传活动。三是把领导干部和各级公务员作为“七五”普法重点对象。组织全省执法部门和单位开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网络知识大赛,举办法治大讲堂,开展宪法宣传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抓法律服务
一是服务民营经济。联合组织召开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组织成立560余人的省市两级律师服务团队,对200余家重点民营企业进行公益法律体检,宣讲法律政策120多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180余份。二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联合设立陕西一带一路律师学院,依托成立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建立陕西律师涉外法律人才库,举办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联合成立省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组织2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与303个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结对,在自贸区、重点县域工业园等设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平台。四是服务保障民生。调整补充1253名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全省共有8690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17022个村和2719个社区的法律顾问,实现了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19734个,完善12348专线电话,建成12348法网,为民营企业和农村基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诚如您所指出的那样,现实状况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要求仍有不小的差距。下一步,根据职能分工,围绕您提出的建议,我厅将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力度
我厅将按照上位法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注重抓好与社会民生要求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力度,积极响应群众呼声,适时向司法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修改、修订建议,并将合理、合法的群众诉求贯穿体现到政府立法全面工作中。当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我厅正在加紧会同省发改委营商办按程序修订完善《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照最新上位法,对政府诚信监管、市场主体保护、法律服务推广等重要条款进行重点研究修改。同时,我厅将认真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相关立法项目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工作。以立法方式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走向深入。
(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整合提升法律服务职能,狠抓法治服务保障,以五个“十条措施”推动创新成果和工作亮点的落地。在省政府统一部署下,认真研究、积极参与建立解决民营企业工程款拖欠的体制机制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实体、电话、网络三级平台深度融合。加大律师参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企政策的制定、修订修改和清理工作力度,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我省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保护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向深入,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陕西省司法厅
2020年5月11日
(联系人:王疆峰,电话:872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