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 318 号[ 类]
代表姓名 |
段小龙 |
代表证号码 |
098 |
选举单位 |
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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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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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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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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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
关于完善陕西青年律师、新媒体从业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新兴青年群体政治参与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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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小组意见 |
拟请 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委统战部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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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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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秘书处 议案建议组意见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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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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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秘书处交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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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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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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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人
代表姓名 |
代表证 号 码 |
代 表 团 |
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 |
电 话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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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陕西青年律师、新媒体从业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新兴青年群体政治参与的建议
内容:
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指出,要“引领青年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我国关于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其中,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题中应有之意就包含发挥青年群体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生力军和中坚力量的作用,推动青年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一直关注青年成长发展,致力推动青年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而非公有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新生代农民工、归国留学青年等新兴青年群体作为青年群体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目前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他们富有时代气息、自身充满活力,但同时也有成长的烦恼和迫切的需求,有的缺乏职业稳定感和社会归属感,有的缺乏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化渠道,也有的渴望通过回报社会打通上升通道。解决新兴青年群体的实际困难,特别是着眼于未雨绸缪、预作谋划,增进他们的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入,使之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是新时代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和谐稳定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新兴青年群体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现实要求,也是共青团承担的重要政治职责。2017年9月,按照全团“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整体部署,共青团陕西省委以《陕西新兴青年群体的政治参与研究报告》为题,以陕西新兴青年群体中的青年律师、新媒体从业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为代表,以促进这三类群体的政治参与为切入口,采取文献研究、问卷调查、数据分析、集中座谈、深度访谈等形式,调研了这三类新兴青年群体的结构特征、政治参与的基本情况,政治参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希望对相关部门推进政治参与工作有所参考。调研发现,陕西新兴青年群体政治参与的主要体制内渠道和制度平台有党委、人大政协、司法、行政、自治、群团等六方面的渠道。其中,青年律师、新媒体从业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这三类新兴青年群体普遍具有学历高,具备基本的知识水准;本地和城市人多,社会融入度高;比较年轻,欠缺经验;工作年限短,收入水平低;中共党员、团员比例高,便于党团组织动员等结构特征。其政治参与的主要特点是:网络政治参与的广泛性、政治参与意愿的积极主动性、政治参与领域的职业相关性等。通过对三类新兴青年群体结构性特征、政治参与的特点等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我们发现,三类新兴青年群体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普遍性问题主要表现为:参与立法工作的比例低、层次浅;参与人大、党内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活动的比例偏低;参与党政机关决策少;基层群众自治、职工民主管理的政治参与功能未充分实现;参与民主监督虽整体较好但各类监督很不平衡;参与司法工作的范围狭窄内容单一等。特殊性问题主要表现为:青年律师政治参与的愿望和现实之间差距较大,青年律师中的中共党员先锋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青年新媒体从业人员的政治参与受领导重视和政府信息公开状况的制约,社会组织的团建工作尚未全覆盖等。基于上述问题和新兴青年群体政治参与的现实需求,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要求,推动职能部门制定有利于青年发展的公共政策,使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加关心、重视新兴青年群体,促进新兴青年群体政治参与,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第一,建议党委加强对新兴青年群体政治参与的领导推动和制度设计,尽快制定出台省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对新兴青年群体政治参与工作作出设计,提出要求,并加强考核验收;组织部门重视在新兴青年群体中选拔、培养和使用党员;统战部门加强对新兴青年群体的联系。第二,建议落实和完善各项法定的政治参与制度和机制。(1)有计划的适当增加青年群体或青年团体在各级人大、政协的代表数或席位,积极吸纳优秀的新兴青年群体进入人大或政协。(2)建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新兴青年群体经常性联系机制,形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青年现实问题、关心青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3)积极拓展新兴青年群体参与立法的广度与深度,逐步完善青年律师、新媒体从业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与相关立法的机制,吸纳他们中的优秀代表或专家参与到各级人大及常委会的相关立法活动中。(4)建立青年群体意见征询机制,在研究、制定、修改涉及新兴青年群体利益的有关政策、法规、文件时,落实好座谈会、民主恳谈会、听证会、咨询会等科学决策制度。(5)进一步拓宽公众司法参与的渠道和范围,在各级法院、检察院遴选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时,适当考虑年龄构成,增加青年群体的比例。
| 承办单位复函 |
| 陕西省司法厅复函 (复函日期:2018-04-27) |
类 别:B
签发人:李艾平
陕司函〔2018〕76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8号建议的答复函
段小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陕西青年律师、新媒体从业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新兴青年群体政治参与的建议》(第3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现有589家律师事务所,8946名律师,其中专职律师8075人,兼职律师508人,公职律师200人,公司律师36人,法律援助律师127人。律师中30岁以下1676人,31—35岁1804人,36—40岁1385人,41—50岁2200人,51—60岁1118人,60岁以上763人,青年律师已成为我省律师队伍的生力军。
近年来,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高度重视青年律师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工作,着力增强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的“传、帮、带”制度,建立完善实习律师带教制度,探索实习律师、新执业律师学习资深律师丰富执业经验的方法,促进青年律师扎实掌握实务操作技能。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各项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努力为青年律师创造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引导青年律师积极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涉法涉诉信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等,搭建成长平台。减免青年律师会费,减轻青年律师成长负担。积极在青年律师中发展吸收新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尽管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促进青年律师健康成长,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青年律师由于缺乏工作经验和各种社会资源,仍然面临生存压力大、成长困难等问题,影响了我省律师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不断夯实我省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将进一步加大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使用力度,积极发挥青年律师的生力军作用。一是以省、市律师行业党委成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党建工作力度,积极在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及业务骨干的青年律师中发展新党员,发挥青年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引领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协的沟通协调,在推荐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适当增加青年律师人数,鼓励引导青年律师积极参政议政。三是充分发挥律师协会青年委员会作用,鼓励引导青年律师参与人大立法活动。四是进一步加强与各级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在遴选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时,适当增加青年律师的比例。五是进一步加强与各级团委的沟通协调,鼓励引导青年律师积极参与团委组织的知心律师进校园、未成年人保护等活动。
非常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司法行政工作和律师工作。
陕西省司法厅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