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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11-21 15:39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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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厅办理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提案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我厅承办人大建议共3件,分别是414号、493号、527号;政协提案共5件,分别是207号、290号、368号、427号、565号。2月初,收到承办工作任务后,我厅迅速建立了由麻仁伟副厅长牵头协调,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业务处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建议和提案回复工作做到专人负责,达到承办领导、部门和人员“三落实”要求。
  (二)制度健全,办理规范。我厅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健全,能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认真答复。建立了工作台账,办结后要求处室负责人签字销号。办理程序规范,按照要求及时上传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回复函全部上网公示,资料归档完整。
  (三)注重实效,确保满意。回复工作速度快,全部按时限要求办结。办理质量较高,年办结率达到100%,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
  (四)形式多样,不断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办理工作方式方法,通过调研、座谈、走访、信函、电话等方式,主动与代表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
  二、工作成效和打算
  (一)人大建议第414号《关于加强司法鉴定所规范管理的建议》
  1.工作成效:一是学习领会精神,理清工作思路。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对《建议》反复研读,抓住问题实质,明确工作任务,重点落实到位。二是结合实际调研,相互交流沟通。按照文件要求和建议中提到的问题,组织人员到基层调研,并结合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情况,积极与李秀萍代表进行汇报和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三是认真拟定文件,确保答复满意。
  2.工作打算:一是按照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要求,制定《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环保厅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会商制度,形成监管的合力。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司法鉴定执业年度考核制度,将法律顾问全程引入行政和行业监管,特别是在依法治鉴中以防范信访投诉为重点,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缠诉闹访、复议诉讼等案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教育,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统一管理的体制下,加大业务培训教育力度,严格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使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化、专业化和常态化。四是建立完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测评和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和运行质量管控体系。积极与省卫计委和医学会联系沟通,力争今年内遴选建立临床医学专家库,就有关专业性问题为司法鉴定提供咨询意见和技术支撑,确保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司法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人大建议第493号《关于成立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和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两个机构的建议》
  1.工作成效:陕西省司法厅紧紧围绕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帮扶三大任务,以努力构建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即社区矫正队伍专职化、场所标准化、执法规范化、帮扶社会化、督查常态化和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工作体系为目标,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建立和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推动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截至目前,全省96个县(区)司法局落实了机构和人员,1410个司法所基本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全覆盖,省,市、县、镇街四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基本建立。53个县(区)成立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其中延安市洛川县、安康市宁陕县、旬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复),在执法队伍专职化上迈出了新步伐。
  2.工作打算:目前,我省县级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和专职队伍建设仍存在机构不健全、协调任务重、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编制管理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全面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努力推动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人大建议第527号和政协提案第207号《关于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中组织和后勤保障的建议》
  1.工作成效:创新方式方法,多次以电话联系的方式就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与每位代表委员进行沟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深入沟通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形成了答复的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每位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最后在充分征求代表和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出具了正式的答复函,逐一函复代表和委员,确保建议、提案高质量回复,切实提高代表和委员满意率。
  2.工作打算: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中组织和后勤保障的建议,我们将努力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支持,积极协调编制、财政等部门,解决好选任管理涉及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保障等问题,争取在司法行政机关单独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将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履职保障等工作经费纳入预算。进一步修订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监督外部化、制度法治化、管理规范化进程。  
  (四)政协提案第290号《关于把法律援助律师培训纳入省级高级人才培训计划的提案》
  1.工作成效:一是抓教育引导。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恪尽职守,乐于奉献。二是抓业务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主任、法律援助律师等机构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轮训,采取以会代培、专门培训等方式,逐年加大培训力度,有效地提升了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和办案业务技能。三是抓典型示范。今年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等13个单位和22名个人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工作打算:我们将积极与人社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联系,增加法律援助人才培养力度,从经费、师资力量、培训方式等各个方面提升法律援助人才培养水平和力度,建立一支知识素养全面、业务能力过硬的法律援助队伍。
  (五)政协提案第427号《关于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完善我省法律援助制度》
  1.工作成效:一是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得到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法律援助被列入全省民生工程项目。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得到加强。二是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完善健全。省、市、县118个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立。三是规范化管理水平稳步提高。我省在率先制定地方法律援助立法的基础上,又在西部率先出台了《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提高了律师办案补助标准,颁布了《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订了案件排名通报制度、优秀案例评选制度、案件准入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把法律援助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四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努力打造一小时服务圈,开通了全省“12348”专线电话,专门开通了陕西法律援助网、法律援助微信、微博。通过开展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上门服务等方式,把法律援助延伸到了百姓生活的各个层面。
  2.工作打算:针对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完善我省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我们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并将在今后的几年中,完善监督程序、提高评查力度、确保监督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数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
  (六)政协提案第368号《关于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建议》
  1.工作成效:一是认真学习提案内容及提案涉及的相关文件,反复研读,抓住问题实质,明确工作任务,重点落实到位。二是深入开展专项调研。按照文件要求和提案中提到的问题,我厅组织人员到基层调研,并结合全省农村普法工作实际,及时与委员沟通交换意见。三是制定措施认真答复。在充分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认真拟定答复函,及时征求委员意见。
  2.工作打算:一是把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二是把培养基层普法宣传队伍与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相结合,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三是把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工作实践与以案释法相结合,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生动性;四是把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渗透性;五是把普法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现实性。
  (七)政协提案第565号《关于取消房产继承强制公证的提案》
  1.工作成效:要求各公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严格按照国家《公证法》、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司法部出台的《遗嘱公证细则》和中公协下发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开展房产继承公证业务。
  2.工作打算:一是确保房产继承公证合法、真实、准确。我省要求所有公证机构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有条件的公证处要求配备录音录像和人脸识别设备,有效解决假证、假人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部门、婚姻登记部门、档案管理部门、房产登记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及时核查各种材料,有效解决伪造证明材料的问题。强化实地走访调查取证,确保公证书的真实性。同时,要求所有公证遗嘱都必须在全国公证遗嘱数据平台上进行查询和备案,确保遗嘱继承公证的准确性。二是实实在在惠民、便民、利民。省司法厅将积极组织全省公证机构开展公证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在部分公证处推行“一站式绿色继承”服务,为行动确有困难的老人实行上门公证,开辟绿色通道。继续倡导为8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费用减免,进一步降低老年人免费遗嘱公证门槛。进一步推动扩大公证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公证法律援助门槛,切实减轻当事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负担,减少继承困难,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三是严格公证收费管理。省司法厅和省公证协会将每年定期开展公证质量和公证收费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特此报告。


陕西省司法厅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