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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0-06-2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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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乡农村法律服务的建议》(第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为统揽,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两快两全”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十二字”目标要求,践行便民利民宗旨,奋力追赶超越,使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进展明显。省司法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各地按照省厅部署,狠抓落实,全面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推动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优化组合,探索形成了“12345”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陕西模式,初步建成了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全面覆盖,运行良好。全省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和一村一法律顾问全面覆盖,实体平台普及化目标基本实现;12348服务热线实现融合升级;陕西法律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法网APP陆续上线运行,线下律师定期值守、线上律师随时提供服务,实现了实体一站通、热线一线通、网络一点通,为广大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稳步提升,效果显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有机整合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仲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考试等职能,实现了法律服务提供方式由分散、单一向综合性、多功能、一体化的转变。今年以来,开展法治宣传1.2万余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8余万件,调解矛盾纠纷8.5万余件,办理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事项23.8万余件,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了社会稳定。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农村法律服务资源、农村法律服务建设、农村基层法律援助措施和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等建议,我们将立足陕西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您的建议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不断提升农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一、着力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农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增强基层群众共享法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保障农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三大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快推动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相关法律服务“进驻”实体平台,努力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资源保障。推进“12348”热线平台省级统筹,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构建集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陕西法律服务网,推进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网上办理,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网通办”,引导农村群众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便捷方式获取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差距,重点以县()为单位,开展地区帮扶,鼓励和引导中心城市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对口援建、挂职锻炼、交流培训、视频远程服务等形式支持偏远县区法律服务机构发展,组织公证人员采取巡回办证、网上办证、蹲点办证等多种形式,确保贫困地区群众都能享受普惠均等的法律服务。通过合并公证执业区域、设立律所分支机构、培育规模法律服务机构等措施,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缩小区域法律服务存在的差距。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作用,依托司法所加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充实法律服务人员力量,指导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村组,打通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着力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进一步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覆盖范围,简化办事程序,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切实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创新工作机制。健全评价机制,以业务规范指标、服务效果指标和社会评价指标为主要内容,以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量化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为重点,以群众首选率、满意率为标准来检验法律援助工作成效。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基层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降低群众维权成本。突出重点对象。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从解决好农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加大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力度,把农村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和军人军属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简化农村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效果。同时着眼农村薄弱环节,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基层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不断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加强衔接联动。整合农村法律服务业务职能,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缓解信访、复议、诉讼等压力。及时、全面、完整归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和热线平台采集的农村法律援助信息,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数据库,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为基层党委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提供数据支持,有效强化风险防范预警。

三、着力加强涉农法治宣传

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涉农法治宣传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涉农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农村群众法治意识。完善法治乡村建设机制。制定出台我省《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档升级实施办法》,着眼乡村领域地方性法规、行政执法改革、司法保障、依法治理、普法教育、矛盾纠纷化解、智能化建设等方面,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强化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推出一批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精品。增加农村公共设施的法治文化元素,依托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加大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文化墙等农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为农民搭建广泛的学法平台。创新乡村法治宣传形式。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平台的影响力传播力,开设法治宣传专栏,继续开展“与法同行”新媒体普法进乡村活动,激发农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村群众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

陕西省司法厅

2020610

(联系人:黄  婧,电话:13363997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