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司法局,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管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省厅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司法厅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认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服从服务中心大局,强化使命担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要夯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主动同高质量发展相关意见要求对标对表,进一步细化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细则。厅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搞好统筹协调;牵头单位要高度负责,主抓落实;配合单位、部门要积极作为,狠抓末端落实,确保重点措施任务及时落地见效。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厅新闻中心和各单位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各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果,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对可复制经验及时向全省推广。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调查研究,优化完善措施办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要强化统筹推进。各级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助力“三个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等措施紧密结合,一体推动落实,凝聚强大效能,积极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附件:陕西省司法厅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陕西省司法厅
2020年2月26日
附件
陕西省司法厅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聚焦主攻方向和具体任务,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现就司法行政系统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依法治省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健全完善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的决定》,尽快出台《法治陕西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重要文件,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完成“七五”普法任务,研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2021—2025年),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着力提升各级政府法治化工作水平。(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配合单位部门:厅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各地市司法局)。
二、全面提升立法质效,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加强对地方立法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地方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衔接沟通机制,科学编制立法计划,把立法修法的工作重点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改善营商环境、打赢三大攻坚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等重要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坚持开门立法、智慧立法,优化立法形式和供给。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清理和修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废尽废、应改尽改”。(牵头部门:厅立法一处;配合单位部门:厅立法二处、三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各地市司法局)。
三、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创建严格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推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评选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行政执法标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建设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积极推行行政裁决制度,抓紧公布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研究出台《陕西省行政复议人员行为规范》,强化复议监督,加强行政复议业务培训,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突出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统筹协调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排查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营商法治环境等专项督察行动。(牵头部门: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配合单位部门:厅法治督察处、立法二处、行政复议应诉处,各地市司法局)。
四、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快推动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相关法律服务“进驻”实体平台。推进“12348”热线平台省级统筹,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提高网络平台服务运行能力,推进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网上办理,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网通办”。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构建集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陕西法律服务网。优化平台服务资源配置,推动中心城市的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多渠道解决基层资源短缺问题。依托司法所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充实法律服务人员力量,指导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村组、社区,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研究制定领导干部插手干预仲裁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筹建陕西省仲裁协会。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建设,出台《陕西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评审实施细则》,全面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牵头部门: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配合单位部门:厅政府法律事务处、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省律协、汉唐公证处,各地市司法局)。
五、持续推进法律扶贫,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主题活动,持续办好“与法同行”新媒体快乐普法大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会同教育部门配齐配强贫困地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保证每学期2次法治课的落实。开展地区帮扶,鼓励和引导中心城市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对口援建、挂职锻炼、交流培训、视频远程服务等形式支持偏远县区法律服务机构发展,组织公证人员采取巡回办证、网上办证、蹲点办证等多种形式,使贫困地区的百姓都能享受普惠均等的法律服务。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牵头部门:厅律师工作处;配合单位部门:厅办公室、组织干部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财务装备处,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省律协、汉唐公证处,各地市司法局)。
六、助力“三个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围绕服务“三个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与重点建设项目结对开展法律服务,发挥好自贸区、高新区、港务区和全省24个县域工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法律服务团组作用。巩固延伸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大力开展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积极拓展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涉外贸易、生态环境等新兴业务领域,组建法律服务团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创新法律服务形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部门:厅律师工作处;配合单位部门: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律协、汉唐公证处,各地市司法局)。
七、着力打造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修订《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组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团。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执业许可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建立法律服务事项“只跑一次、当日办结”工作机制,打造便利化营商环境。采取预约服务、项目服务、驻点服务、协作服务、延时服务、菜单式服务等形式,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制度化,成立专业的行业协会商会律师服务团队,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帮助民营企业规范交易行为,引导社会公众识别和抵制非法集资、“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律援助惠民生”活动,畅通民营企业员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困难职工群体提供便捷普惠的法律援助。充分发挥西安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区位优势,参照国际营商环境评价标准,有针对性地搞好法律服务保障,共同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厅律师工作处;配合单位部门:厅办公室、立法二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律协,各地市司法局)。
八、积极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构建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律师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一带一路”对外交流学习和高端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境外法律制度、法律环境咨询和法律知识培训,为“走出去”企业和人员提供法律意见和风险提示。建立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有效防范和解决跨国争端。发挥西安陆上“丝绸之路”起点的优势,开展沿线国家法律、政策、投资环境课题研究,学习借鉴涉外法律服务典型案例,根据需求研发法律服务产品。积极推进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推动重大涉外经贸活动聘请中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研究制定律师从事各类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积极参与筹建“一带一路”陕西国际法律服务园区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形成高品质法律服务聚集区,全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牵头部门:厅律师工作处;配合单位部门: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律协、汉唐公证处,各地市司法局)。
九、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档升级,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全民普法体制机制,制定实施学法用法清单,精心组织“12·4”国家宪法宣传周活动,不断创新“宪法宣传主场活动+分设主题日”形式,确保每年活动有特色、有声势、有影响。以新媒体快乐普法进乡村为载体,接续打造“智慧普法”“快乐学法”新模式。以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为引领,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广场、文化长廊阵地作用,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以“一村一法律顾问”为抓手,推进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教育村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培养一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经过3年奋斗,到2022年努力实现“两完善三提高”(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完善,农村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奠定坚实基础。(牵头部门: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配合单位部门:厅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地市司法局)。
十、加大源头防范和治理力度,有效化解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20年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达标活动,全面提升司法所保障水平和履职能力;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推进落实一村(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逐步完善各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配备比例要求,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律师调解等衔接联动的大调解格局,使矛盾纠纷发现在小、处置在早,夯实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推动形成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研究制定与《社区矫正法》相配套、与省情实际相适应的工作制度,持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五化一保障”,全面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和外出、居住地变更等监管措施,推进“智慧矫正”的落实力度,全面提升改造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积极发挥监所扫黑除恶“第二战场”职能作用,持续做好涉黑涉恶罪犯收押、线索深挖、教育改造工作。加强律师辩护代理指导监督和保障,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效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陕西、法治陕西作出积极贡献。(牵头部门: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配合单位部门:厅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局、律师工作处,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省律协,各地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