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司法局,各仲裁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省厅在征求各设区市司法局、各仲裁委员会、部分省政府法律顾问有关起草建议的基础上,根据中央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请各设区市司法局、各仲裁委员会尽快向市政府汇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座谈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6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厅政府法律事务处。
联系人:郭琪光
电 话:029—87294742 87294786(兼传真)
邮 箱:gqg835@sohu.com
附件:《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附件
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仲裁事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完善我省仲裁管理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和优势,越来越被我国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广泛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仲裁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如仲裁机构管理机制不完善、仲裁发展秩序不规范、仲裁国际竞争力不强、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支持保障不到位等,影响了仲裁公信力,制约了我省仲裁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着力解决这些问题,完善我省仲裁管理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快打造“一带一路”仲裁法律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陕西自贸区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我省司法行政改革任务的必然要求,对于提升我省核心竞争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服务我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服务我省“三个经济”发展,促进国际经贸合作,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实现追赶超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仲裁改革发展任务为主线,围绕健全完善仲裁工作体制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着力增强我省仲裁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着力提升我省仲裁国内国际影响力,充分发挥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矛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仲裁服务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立足国情省情,探索符合国情省情的仲裁事业发展道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影响我省仲裁事业发展的问题,补齐发展短板;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创新;坚持统筹协调,注重任务推进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把握各方面关系。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完善仲裁工作管理体制机制
1.建立仲裁工作“两结合”管理体制。我省仲裁工作实行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仲裁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仲裁协会的指导和监督,鼓励和支持仲裁协会充分发挥联系政府与行业、服务仲裁机构的作用,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保障和支持仲裁机构依法自主管理仲裁业务和依法独立处理仲裁案件。
2.加强仲裁行业自律管理。组建陕西仲裁协会,我省仲裁机构及其仲裁员应加入协会成为会员。我省仲裁学术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可以申请加入协会。陕西仲裁协会要通过制定章程和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监督、加强行业培训等方式,履行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增进行业交流的职能。
3.规范和加强仲裁工作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依法办理仲裁机构设立登记、注销登记、换届复核和变更备案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尚未设立仲裁机构的设区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法设立仲裁机构,依法进行登记,努力实现我省仲裁机构全覆盖。我省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决定在本市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设立时应当向省司法厅备案,聘任、解聘、续聘仲裁员应当及时向省司法厅报告。我省仲裁机构需要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的,须经本机构所在地和设立地的市级政府同意,并报省司法厅备案。省外仲裁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应当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省政府同意。
4.开展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仲裁行业发展秩序,依法依规清理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纠正违法违规组建行为,清理整顿违规跨地域设立分支机构,清理整顿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省仲裁行业健康发展。
5.促进仲裁行业科学发展。积极发挥陕西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作用,进一步加强仲裁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行业发展规划拟定和政策制定,为我省仲裁行业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优化我省现有仲裁资源,积极推进关天地区仲裁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仲裁机构。
(二)推进仲裁行业国际化
1.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鼓励支持我省仲裁机构“走出去、请进来”,参与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鼓励我省仲裁机构与国际仲裁组织及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其他知名争议解决机构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鼓励我省仲裁机构、仲裁员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仲裁活动和国际投资仲裁争议解决机制建设,把我省发展基础好、业务能力强的仲裁机构打造成具有高度公信力、竞争力的区域或者国际仲裁品牌,不断提升我省仲裁机构服务国家开放和发展战略,服务我省扩大开放需求,服务我省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水平。
2.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围绕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积极在西安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鼓励我省仲裁机构、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其他知名争议解决机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入驻。鼓励境内外当事人选择西安作为争议解决地,努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西部涉外仲裁平台,努力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服务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服务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目标。
(三)推进仲裁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
1.积极稳妥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坚持仲裁公益性、确保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引导省内发展较快、有改革需求和积极性的仲裁机构开展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仲裁工作的需要和仲裁机构自身发展状况等实际,研究探索适应仲裁工作特点、有利于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增进仲裁工作活力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释放发展动力。试点改革方案要符合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需经所在地的市政府同意,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2.创新仲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仲裁机构要通过章程,规定其宗旨、职责、议事程序和规则,健全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仲裁机构实行重大决策与日常管理相分离的制度,强化仲裁机构的决策机构对办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作用。仲裁机构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不断满足当事人对优质、高效仲裁服务的需求。仲裁机构要创新仲裁案件管理机制,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加强案件质量控制,全面提升仲裁公信力。
(四)完善仲裁与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
1.健全完善对仲裁的司法支持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仲裁协会与仲裁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审判、仲裁业务交流、沟通、研讨活动,合力化解纠纷,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仲裁事业发展,完善我省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机制,统一我省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案件执行、仲裁保全、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等程序,提高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效率。
2.积极探索仲裁与诉讼、调解的衔接方式。探索人民法院在处理适当领域的民商事案件时,通过告知、建议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或调解的纠纷化解方式,或委托仲裁机构、调解机构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探索建立调解协议仲裁确认、诉讼调解未成案件仲裁引导、仲裁案件引入调解等仲裁与诉讼、调解相衔接的机制,进一步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联动效应。探索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相互之间以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实现诉讼、仲裁与调解的有效衔接。
3.支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全面实现仲裁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立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行政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之间工作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仲裁机构积极参与乡村、街道、社区的基层社会治理,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涉及财产权益的各类民事纠纷,实现案件受理多样化。
(五)加强仲裁队伍建设
1.加大仲裁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我省高等院校开设仲裁专业课程,为我省仲裁人才队伍体系化发展提供支持。鼓励陕西仲裁协会、我省仲裁机构与境内外国际组织、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仲裁机构等合作开展仲裁理论研究、业务培训和举办高级研修班等。鼓励我省仲裁机构招聘有志于仲裁事业发展的律师等专业性人才成为职业化仲裁员,吸引更多各方面专业性人才加入仲裁队伍。
2.加快培养国际化仲裁人才。支持陕西仲裁协会、陕西省律师协会、高等院校与境内外知名法学院校以及国际组织通过建立联合培养、专项培养等方式,培养国际化仲裁人才。鼓励和引导我省青年律师、学者以及在校大学生赴境外知名法学院校、国际组织、国际仲裁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参加国际仲裁学习和实务培训。
3.加大仲裁人才的国际交流力度。积极推荐我省具备丰富执业经验和国际视野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际仲裁机构任职。鼓励和支持我省仲裁机构聘任境外优秀人才担任仲裁机构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和仲裁员。
(六)提高仲裁工作信息化水平
1.积极探索“互联网+仲裁”模式。鼓励和支持仲裁机构参加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活动,积极运用大数据、云服务等技术手段,通过网络远程仲裁和仲裁案件信息化管理等方式,发展互联网仲裁,提升仲裁效率,便利仲裁当事人,提升仲裁公信力。
2.建立健全仲裁信用信息化平台。积极推广使用全国仲裁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全省各仲裁机构进一步充实完善数据库,使之成为我省仲裁行业的信息发布平台、宣传推广平台、会员信用信息平台和服务群众平台,逐步实现对我省仲裁领域的信息全覆盖。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领导,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仲裁工作新格局,切实提高仲裁公信力。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市政府要把仲裁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把仲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听取工作情况报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仲裁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仲裁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对工作中涉及改革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汇报。要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解决工作衔接和改革推进中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司法厅负责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科学谋划仲裁事业改革发展的总体安排和推进步骤,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传统媒体、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宣传仲裁工作取得的成绩。要通过开展优秀仲裁员、仲裁秘书评选活动,宣传优秀仲裁人的先进事迹,树立仲裁行业良好形象,为我省仲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大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督促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抓紧清理、修改、废止制约和阻碍本实施意见的有关制度。对违反仲裁法和中央有关规定以及本实施意见的行为,按照谁组建、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督促组建仲裁机构的市政府进行清理整顿,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要及时报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