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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评选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8-10-1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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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司法局,西咸新区综治局,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根据司法部要求,省司法厅决定开展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省级以下(含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社会组织等。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省级以下(含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作出表率;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切实服务困难群众,有效促进社会和谐,成绩显著,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评选条件是:

1.法律援助机构:(1)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工作部署,机构建设符合《法律援助机构便民服务示范窗口条件》(见附件2);(2)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整体工作运行规范;(3)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12348陕西法网、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运行管理服务无差错、无投诉,提供服务及时高效;(4)按时优质填报司法部统计报表,连续3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持续增长;(5)积极参与中彩金项目、刑事案件全覆盖试点、1+1志愿者项目;(6)积极参加中心城市律师事务所与县区法律援助中心结对、优秀法学类大学生赴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见习等项目。

2.律师事务所:(1)坚持依法依规执业,管理规范,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咨询、律师值班等工作;(2)采取措施鼓励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3年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30件,受援人满意率高,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3)积极参与中心城市律所与法援机构一对一合作项目、法律援助帮扶脱贫公益活动、陕西法网驻场机构服务等法律援助公益服务项目,在法律援助宣传服务中做出过突出贡献。

3.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1)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近3年咨询、代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办案质量不断提高;(2)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优秀典型案例评选、陕西法网网上咨询平台服务等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工作成效显著。

4.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各项工作,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于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操守,努力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坚持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评选条件是:

1.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1)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从事报表管理、中彩金项目管理、窗口服务、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陕西法网、12348热线服务或信息管理等本职工作业绩突出;(2)精通业务,组织协调或办理过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并入选司法部法律援助精品案例或陕西省法律援助优秀典型案例;(3)组织或参与撰写的法律援助信息、宣传作品、理论研究成果被省司法厅刊发或入选司法部宣传案例集、论文集等。

2.律师:(1)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尽职尽责。近3年接受指派办理过重大疑难案件效果良好或日常办案数量较多,(2)多次参加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受到各方好评;(3)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各项宣传公益活动和法律援助各类公益项目,在项目或活动中表现突出,做出杰出贡献。

3.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热心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办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2)积极宣传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引导帮助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4.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中专兼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办案、宣传、研究等工作,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了突出贡献。

5.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过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含“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在无律师县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或者法律援助方面的其他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工作,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名额分配

本次表彰“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推荐办法

各市司法局按照分配名额、评选条件和程序,组织县区司法局开展表彰项目的评选、考核、推荐工作。评选表彰采用等额推荐方式,推荐名单经市司法局政治部、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司法局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形成推荐报告、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加盖司法局(局)公章,报省司法厅审批。上述材料各一式2份,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送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电子版发至sxflyz126@126.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按照评选表彰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保质完成推荐工作。

(二)严格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参与度,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三)加强宣传工作。结合评选表彰工作,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省厅联系人:苗雪艳  电话:029—87290623

附件:1.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法律援助机构便民服务示范窗口条件;

3.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陕西省司法厅

2018年7月20日

附件1

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先进集体名额

先进个人名额

法律援助

机    构

律    师

事  务 所

司法所、

基层法律

服务所、

社会组织

法律援助

机构工作

人    员

律师、基

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

司法所工

作人员、

社会组织

工作人员、

法律援助

志愿者

西 安 市

2

2

1

2

2

2

宝 鸡 市

1

1

1

1

1

1

咸 阳 市

1

1

1

1

1

1

铜 川 市

1

1

1

1

1

1

渭 南 市

1

1

1

1

1

1

延 安 市

1

1

1

1

1

1

榆 林 市

1

1

1

1

1

1

汉 中 市

1

1

1

1

1

1

安 康 市

1

1

1

1

1

1

商 洛 市

1

1

1

1

1

1

杨凌示范区

1

韩 城 市

1

西咸新区

1

省属律师

事 务 所

3

2

其  他

9

6

8

5

20

20

10

20

20

10

合计

50

50

附件2

法律援助机构便民服务示范窗口条件

1.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服务为民意识,不断加大便民服务力度,扎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

2.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场所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地方,无障碍设施等便民服务设施齐全,设置统一醒目的服务标识。接待场所布局合理、宽敞明亮、干净整洁、舒适和谐,适应接待群众等工作需要。

3.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并将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格式文书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公示。在显著位置设立宣传栏,摆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供当事人免费取阅。

4.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场所具备咨询接待、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协商调解、个别谈话、文书档案存放等功能,配备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

5.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办理案件。

6.法律援助人员挂牌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热情耐心、认真负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无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和收受当事人财物等违法违纪现象。

7.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推行一站式服务。根据特殊困难群众的不同需要,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网上受理等多种便民服务方式。

8.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受理、审查、指派、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较高。

9.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对投诉、举报事项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10.注重拓展便民服务领域,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基本建立便民服务长效机制。

11.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党委、政府肯定,人民群众满意。

12.未被群众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属实。

附件3

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审批

被推荐单位: 

陕西省司法厅

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单位名称

现有人数

负责人姓名

职务

曾受何种奖励

主     要     事     迹






主     要     事     迹

呈报单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级司法局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司 法 厅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4

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审批

被推荐人 :              

陕西省司法厅

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身份证号码

单位及职务

曾受何种奖励

主     要     事     迹











主     要     事     迹

呈报单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级司法局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司 法 厅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