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司法局,西咸新区综治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升12348陕西法网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参照中国法律服务网运行管理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12348陕西法网相关规章制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12348陕西法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
2.《12348陕西法网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遴选办法》(试行)
3.《12348陕西法网线上法律服务人员工作指南》(试行)
4.《12348陕西法网注册协议》(试行)
5.《12348陕西法网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留言咨询话术指南》(试行)
陕西省司法厅
2018年7月10日
附件1
12348陕西法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12348陕西法网(以下简称陕西法网)的网络平台服务行为,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建设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陕西法网、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面向社会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办事服务、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陕西法网提供网络平台服务应当遵循依法规范、便民利民、公益服务原则。
第四条 陕西法网统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采集与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信息资源,为用户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陕西法网提供的法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陕西法网应当加强信息查询平台、办理法律事务平台、法律咨询平台建设,及时充实内容,提供多元化服务模式,探索创新服务方式。
第六条 陕西法网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管的需要,可以要求用户进行注册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陕西法网应当对用户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备份,对获取的用户注册信息保密。
陕西法网发现用户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
第七条 陕西法网设立网上监督团队,对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法律咨询活动进行业务监督。
第八条 陕西法网对作出突出成绩的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和办事服务
第九条 陕西法网及时发布与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解读。
陕西法网定期采集、更新与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设置网络查询平台供用户查询。
第十条 陕西法网定期采集、更新相关法律知识问答与典型案例,并设置网络查询平台供用户查询。
第十一条 陕西法网可以根据法律服务机构的申请,将其在工作中产生的服务动态信息或者有关通知、公告等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 陕西法网定期采集、更新法律服务机构的名称、成立时间、执业团队、住所及业务专长等信息,以及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执业年限、执业机构、业务专长、既往提供服务情况等信息,并设置网络查询平台供用户查询。
第十三条 陕西法网定期采集、更新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时间、事由、处罚处分种类等信息,并设置网络查询平台供用户查询。
第十四条 陕西法网建立规范的法治新闻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主动登载、转载社会热点法制新闻、典型案件、专家访谈等内容,对社会公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陕西法网设置网络链接或者指引,为用户办理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法律服务事项提供便捷有效的途径。
第三章 法律咨询
第十六条 陕西法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为用户解答法律咨询。
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团队,为本机构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后台支持。
第十七条 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解答法律咨询前应当向用户进行风险提示,告知法律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因采纳法律咨询意见产生法律纠纷或者造成损失的,陕西法网、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解答法律咨询,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十九条 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解答法律咨询,应当引导用户通过合法途径、方式解决争议,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条 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解答法律咨询,应当做到认真细致、专业敬业,力求精准、简洁、易懂。
第二十一条 驻场法律服务人员按照陕西法网提供的统一编号为用户解答法律咨询。用户主动提出在线下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的,应当告知其通过陕西法网获取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对于留言咨询问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解答;对于在线即时咨询问题,应当在三小时内进行解答,对用户所提问题暂时无法答复的,可以约期答复。
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出现解答延误或者差错时,应主动向用户解释,说明原因,取得用户谅解。
第二十三条 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咨询结束时应当提示用户进行满意度测评。发现用户评价结果为不满意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在线回访用户再次提供法律咨询。
第二十四条 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应当保守在法律咨询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认为咨询问题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不够明确或者存在争议,解答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提请陕西法网转交专家组成员进行解答。
第二十六条 专家组成员发现驻场法律服务人员的解答意见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陕西法网向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直接为用户提出解答意见。
第二十七条 陕西法网发现用户以咨询为名,滥用法律服务资源,或者不是基于其本人或者亲友真实的法律服务需求提出法律咨询的,不在网上解答。
陕西法网对用户就同一问题多次、反复提出的法律咨询,不再解答。
第二十八条 对用户的法律咨询,陕西法网可以要求其配合处理相关信息内容,包括隐去问题涉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照片等相关信息以及涉及隐私的内容等。
第二十九条 陕西法网对处于诉讼程序或者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的法律咨询,不在网上解答。
第三十条 陕西法网应当保存法律咨询的相关信息、记录或者资料,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供日后调取查用,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陕西法网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的信息查询、办理法律事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仅供用户参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的情形下,陕西法网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陕西法网对驻场法律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取消驻场资格:
(一)在线提供法律咨询向用户收取费用;
(二)煽动、教唆用户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解决争议;
(三)以哄骗、唆使用户提起诉讼等不正当手段争揽线下业务,制造、扩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四)以向用户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争揽线下业务;
(五)以在线提供法律咨询的名义,主动要求与用户在线下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驻场法律服务机构放任、纵容、包庇本机构驻场法律服务人员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取消驻场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陕西法网根据本规范制定服务协议,在用户获取公共法律服务前提供给用户,并征得其同意。
用户不接受服务协议,拒绝陕西法网向其提供服务的,不影响用户以其他方式获得法律服务。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由陕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12348陕西法网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遴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12348陕西法网(以下简称陕西法网)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遴选工作,保证陕西法网用户获得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根据陕西省司法厅《12348陕西法网建设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遴选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鉴定机构、仲裁委员会等机构。
驻场法律服务人员从驻场法律服务机构中选出。
第四条 陕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负责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遴选工作,根据监管需要和服务需求,可以对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第六条 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专业评价较高、执业信誉良好,在业界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获得所在地区推荐等基本条件。
第二章 机构遴选条件
第七条 驻场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
(二)有10名以上律师;
(三)近2年年度检查考核获得合格等次;
(四)近2年执业期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第八条 驻场公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成立5年以上;
(二)有5名以上公证员;
(三)近3年年度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次;
(四)近3年执业期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第九条 驻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从事法律援助的专职人员;
(二)近3年年平均办案量达到200件以上。
第十条 驻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
(二)有3名以上人民调解员。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应当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第十一条 驻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
(二)有5名以上鉴定人;
(三)依法登记的鉴定事项不少于二项,具备承担复杂、疑难和特殊技术的鉴定能力;
(四)有依法获得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五)近3年年均业务量达到100件以上;
(六)近3年执业期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第十二条 驻场仲裁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
(二)有5名以上仲裁员;
(三)法律类专家达到10人以上;
(四)仲裁裁决执行率达到90﹪以上;
(五)近3年年均办案量达到50件以上。
第三章 人员遴选条件
第十三条 驻场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业3年以上;
(二)近2年执业年度考核获得称职等次;
(三)近2年执业期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第十四条 驻场公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业5年以上;
(二)近3年执业年度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次;
(三)近3年执业期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第十五条 驻场法律援助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三)近3年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驻场人民调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
(二)近3年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驻场司法鉴定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业5年以上;
(二)业务经验丰富,近3年年均业务量达到20件以上;
(三)具备与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以上专业技术;
(四)近3年执业期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第十八条 驻场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仲裁员工作5年以上;
(二)近3年年均办案量达到10件以上。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十九条 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按照申请、审查、审核、核准公布的程序进行遴选。
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的遴选不适用前款规定,由市司法局法援中心(科)、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推荐产生。
第二十条 参加遴选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向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机构及人员入驻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受理申请的各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各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省司法厅申报,并附上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各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出具推荐意见,并将推荐名单以及相关材料报送陕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第二十三条 陕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应当会同相关处室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核准。经核准后,由陕西法网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驻场资格。
第二十五条 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遴选,每三年组织一次;期间,可以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补选或增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12348陕西法网线上法律服务人员工作指南(试行)
12348陕西法网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陕西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12348陕西法网是公共法律服务形式上的创新,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最直接、离老百姓最近、更加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的一个重要抓手。12348陕西法网以省、市两级为主,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确定一批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和仲裁委员会等法律服务机构入场作为服务提供主体,请优秀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在网络平台上代表所在机构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等法律帮助,同时引进人工智能技术,人工与智能相结合,以多种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法律帮助。
一、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和流程
按照12348陕西法网的设计和服务理念,任何公民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通过陕西法网进行法律咨询,以获得及时、精准、普惠的法律帮助。12348陕西法网界面设计力求体现友好,以确保即使是文化程度不高的普通百姓也能正常使用。12348陕西法网还设有法律知识库板块,同时会逐步积累更多的案例和经典法律咨询解答,让更多的老百姓通过陕西法网得到便捷、满意的法律帮助。
对于咨询人提交的咨询问题,12348陕西法网后台将先行过滤筛查是否符合法网的咨询要求,通过筛查的咨询问题即时提交法网平台。对于一般性法律咨询问题或者涉及地方的宗教、民族、反恐等地方性较强的敏感性问题,陕西法网值班人员(主要由相关公司工作人员组成)将视情况把问题在线转往咨询人所在地法律服务人员。各市、单位要按照陕西法网统一要求,组织本地区法网驻场法律工作人员线上听取咨询,认真给予答复。如果确属新类型或者具有典型性的疑难复杂问题,值班人员根据问题类型、实质请求,按照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自己填报的业务专长、执业经验、既往办理过的案件类型,直接推送给擅长此类问题的驻场法律服务人员。
驻场法律服务人员通过手机APP或登录陕西法网实时查看、解答咨询,与陕西法网365天保持24小时热线联系。大家接到法网的在线法律咨询通知消息,应当按要求在5小时内对咨询人的问题给予解答。如确实因为种种原因,本人不能及时有效进行在线解答,可以安排自己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其他有经验的法律服务人员,在自己指导下并经认可后,负责任地向咨询人解答。答复咨询人的意见,一定是驻场法律服务人员本人作出或者经本人认可的。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团队,为本机构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后台支持。
如果咨询人对驻场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不满意,认为不能解决自己的问题,按照陕西法网设计和安排,值班人员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在线回访咨询人,安排其他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再次解答,也可请驻场法律专家组成员直接为咨询人提供解答意见。
二、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工作规则和要求
第一,关于不予解答的法律咨询问题。任何人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陕西法网提出法律咨询。但是,按照陕西法网服务规范,如果咨询的是正处于诉讼程序或者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正在办理的各类案件,以及已办结生效的各类案件,驻场法律服务人员依照规定一律不予解答。咨询人所提法律咨询问题如涉及一般性信访案件,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可以接受法律咨询,为咨询人提供法律帮助,但如涉及前述各类案件的也不予解答。对于咨询人提出的法律咨询,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如认为是一个应诉诸法律解决的案件,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告知咨询人向相关司法、执法部门告诉、申诉或者起诉,由相关司法、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关于线下法律服务委托问题。如咨询人对驻场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咨询意见感到满意,主动提出签订线下法律服务委托协议请你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的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应当根据陕西法网运行规范明确告知咨询人,必须通过陕西法网提出要求,由陕西法网值班人员统一安排,线下与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的驻场法律服务人员或其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其他法律服务人员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如果这个驻场法律服务人员或其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其他法律服务人员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受理,由陕西法网另行安排具有相关资质的法律服务机构与咨询人接洽。需要注意的是,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在咨询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等方式向咨询人招揽线下业务。
第三,关于敏感案事件法律咨询问题。对于一些敏感案事件被改头换面成普通法律问题在陕西法网上提出咨询的,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惕性,妥善应对和处理。首先,如果意识到咨询人所提问题属于敏感案事件,可不予说破,从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结合的最佳角度,审慎予以解答。解答后,应立即通知陕西法网值班人员,请其按敏感案事件处理,法网后台会将这类问题直接提交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其次,对待这类法律咨询问题,要通过自己认真细致、专业敬业的解答,赢得咨询人信任,积极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而采取示威、游行、静坐、扯横幅、点蜡烛等过激手段,以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再次,提出法律咨询解答意见后,如果对自己的解答没有把握,应立即主动提请陕西法网值班人员联系驻场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对自己的解答意见进行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和补充建议,或者由专家组成员直接为咨询人提供新的解答意见。陕西法网法律咨询专家组由知名律师和公证员、相关专家学者共同组成,专家组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对驻场法律服务进行业务监督指导,他们会充分发挥专业、权威优势,及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
第四,关于解答法律咨询的理念、方法问题。对于咨询人提出的法律咨询问题,所有驻场法律服务人员都要遵守陕西法网工作规范和服务准则,要有比较一致的理念和方法。首先,对于一般性的邻里、家庭、同事等之间的所谓民间纠纷,一定要避免“挑词架讼”,要以中华传统法文化和道德观念,主要进行息事宁人的劝解,体现“和为贵”的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决不允许采取不正当手段哄骗、唆使咨询人提起诉讼以从中招揽业务。其次,对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人权特别是侵害老年人、未成年人、幼女等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严肃、负责、认真地了解情况,告知依法应向哪个部门寻求法律帮助,必要时可提请法网值班人员关注,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再次,对于介乎罪与非罪之间、成案与可不作案件处理之间的法律问题,在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后,应审慎作答。比如,邻里发生比较严重的肢体冲突,造成轻微伤或少量财产损失,可能成为自诉刑事案件、侵权民事案件或违反治安法案件,也可能经人民调解得以化解。驻场法律工作人员要根据自己的经验作出基本判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公正、法治、友善等价值取向,给出参考性意见。
三、驻场法律服务人员综合素养和技能
12348陕西法网是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和权威性的公共法律服务模式,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要牢固树立、养成具有法网特色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一,关于政治素质。党的十九大的主题,就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个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决不能轻视即将开展的工作和担当起的责任,要在具体解答法律咨询工作中坚定、体现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让人民群众在解决法律问题中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解答的每一个具体法律咨询,给出的每一个基于法律和经验的解答,得到咨询人的每一个满意评价,都会为厚植党的执政政治基础贡献一份力量。
第二,关于业务能力。首批驻场的每一个法律服务机构和每一位法律服务人员,都是经过严格程序遴选出的,都在本地区甚至全省具有一定知名度,都在自己专长的领域处于领衔、领军地位,具有过硬的法律业务能力。但陕西法网面对的是不特定的咨询人群、不可预测的咨询问题,其复杂性、敏感性不容小觑、低估。对待每一个咨询问题,都应以临渊履薄的审慎负责态度和专业权威的敬业精神,认真予以解答,使中国法网真正成为公民个人求得帮助、家庭获得幸福、正义得以伸张、单位和地区依法赢得稳定的公共法律服务利器。
第三,关于职业道德。虽然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名称、简历都在陕西法网公开,但是在具体法律咨询中所有的法律服务人员都是以特定的编号与咨询人交流,就是要让咨询人感受到陕西法网是统一的服务、统一的标准。每一位驻场法律服务人员的言行都代表着陕西法网,代表着广大陕西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因此,对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要有特殊的职业道德约束。一要态度友善。要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病人虽然看重医术但很难作出评断,而对医生的诊疗态度却有更深切的体验。一定要有耐心,决不能因为是免费服务,对咨询人的问题不屑一顾。二要认真细致。对待每一个咨询人的问题,都应当做到认真细致、专业敬业,不能因为自己是业内大牌,而对咨询人敷衍塞责。三要遵守规则。陕西法网对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开展咨询服务有明确的规则要求,任何人不得向咨询人收取费用,不得哄骗、唆使咨询人提起诉讼招揽线下业务,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等不正当手段与咨询人签订线下法律服务委托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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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场法律服务人员须知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为保证规范运行,陕西法网专设网络监督人员,对法律服务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法网规则的驻场法律服务人员,陕西法网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取消驻场资格。
陕西法网由省司法厅法援处负责运行管理,法制研究处对法网日常运行及对外服务进行监督,由信息中心负责建设推进和技术保障,相关公司进行开发运维。各市区密切配合司法厅法援处、法制研究处,共同做好对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12348陕西法网是公共法律服务模式的创新和改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是一件便民利民的好事和实事。法律服务人员入驻陕西法网是荣誉,但更多的是责任。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要切实担负起自身的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思想共识和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把驻场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品牌建设和形象展示的一项重要工作,妥善处理好公益和效益的关系,统筹安排好解答法网咨询与办理正常业务案件工作,以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为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出不懈努力。
附件4
12348陕西法网注册协议(试行)
12348陕西法网提醒您:
【审慎阅读】请在注册前认真阅读本协议,准确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其中关于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如果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将无法完成注册程序。注册后,不得以未阅读本协议为由作任何形式的抗辩。
第一条:注册信息
第1.1条
在使用12348陕西法网服务时,用户应当按12348陕西法网页面的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信息,并确保这些信息及时更新,以便12348陕西法网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第1.2条
如12348陕西法网发现用户以虚假信息进行账户注册或注册信息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12348陕西法网有权不经通知单方采取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或注销登记等措施。
第二条:账户安全规范
第2.1条
12348陕西法网只允许每位用户注册一个12348陕西法网账户。注册通过后,用户自行设置并保管账户,12348陕西法网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用户提供账户密码。因此,请务必保管好账户信息,并确保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12348陕西法网。
第2.2条
用户应对账户安全以及对通过账户实施的行为负责,账户因用户主动泄露或因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12348陕西法网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12348陕西法网服务规范
第3.1条
12348陕西法网服务的具体内容由12348陕西法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除另有说明,12348陕西法网所推出的新产品、新功能、新服务,均受到本协议之规范。
第3.2条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12348陕西法网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且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12348陕西法网无法正常提供服务,12348陕西法网不承担责任。12348陕西法网将采取合理行动尽快恢复正常服务。
第3.3条
12348陕西法网仅作为用户获取法律服务信息的平台,并非中介机构。用户根据自身需求,因自愿与陕西法网驻场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服务人员建立委托关系而产生的纠纷,陕西法网不承担责任。
第3.4条
12348陕西法网不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也不承诺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 12348陕西法网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的法律咨询、信息查询、办理法律事务指引等服务,仅供用户参考。对于正处于诉讼程序或者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正在办理的各类案件,以及已经办结生效的各类案件,12348陕西法网不予解答。
第四条:用户行为规范
第4.1条
用户不得恶意注册12348陕西法网账户,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注册账户。
第4.2条
用户在使用12348陕西法网提供的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12348陕西法网注册协议的要求,不得利用12348陕西法网服务从事以下行为:
(一)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煽动民族仇恨及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违反公序良俗以及侮辱、诽谤、淫秽、暴力等内容;
(二)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误导、欺骗他人;
(四)发表、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五)破坏、篡改、删除、影响12348陕西法网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非法获取12348陕西法网其他用户的数据;
(六)通过非12348陕西法网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12348陕西法网及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违反12348陕西法网注册协议,干扰12348陕西法网正常提供服务的行为。
第4.3条
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的第三方索赔,用户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
第5.1条
注册用户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一)以书面形式向12348陕西法网提出注销账户的申请,并经12348陕西法网确认批准的;
(二)12348陕西法网注册协议及相关政策变更事项生效前用户自行停止使用并以书面形式告知12348陕西法网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三)其他12348陕西法网确定的终止协议的方式。
第5.2条
如果12348陕西法网发现或收到第三方举报或投诉,获知用户存在或涉嫌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保证或其他条款,12348陕西法网有权依据合理判断,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用户行为造成的影响,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用户承担。
本协议中所述的“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
(一)中止或终止向用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二)冻结或注销用户账户;
(三)其他12348陕西法网认为合理的措施。
第5.3条
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12348陕西法网无义务向用户或用户指定的第三方披露用户账户中的任何信息,也无义务向用户或第三方转发任何信息。
第5.4条
本协议终止后,12348陕西法网仍享有下列权利:
(一)继续保存用户留存于12348陕西法网的本协议第四条所列的各类信息;
(二)对于用户过往的违约行为,12348陕西法网仍可依据本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条:知识产权
除非12348陕西法网另行声明,12348陕西法网内的所有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及相关权利等,均归12348陕西法网所有。未经12348陕西法网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将其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条:其他
第7.1条
本协议签订地为陕西省西安市。
第7.2条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用户和12348陕西法网之间发生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或纠纷提交相关部门或机构处理。
第7.3条
本协议任一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对条款的解释权及对本系统使用的解释权归12348陕西法网所有。
附件5
12348陕西法网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留言咨询话术指南(试行)
一、目的
为提高12348陕西法网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留言咨询服务的标准化水平,体现法网服务质量的一致性,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12348陕西法网法律服务人员为公众提供法律信息或法律建议时采取统一的话术,以体现陕西法网服务质量的一致性和标准化,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原则
留言咨询解答以为公众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依法、有效的建议为原则。
四、留言咨询话术指南
(一)留言咨询解答基本要求
1、解答内容准确;
2、解答结构完整;
3、解答立场客观公正;
4、解答措辞精准、简炼、有礼。
(二)法律信息类解答话术
1、开头语:您好!欢迎关注陕西法网。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2、内容要求:
信息类服务应载明信息的来源,具体内容及查询的方法。如:“咨询上西安哪里可以做司法鉴定的信息”,解答建议可提供司法鉴定所的网站,司法鉴定所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3、声明条款和结束语:法网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12348陕西法网的关注和支持!
(三)法律建议类咨询话术
1、开头语:您好!欢迎关注陕西法网。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
2、内容要求:
(1)对所提法律问题给出准确判断。如,您的咨询为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问题,用人单位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为公众提供计算依据;
(2)提供法律依据。如,应提前多少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给出可行、有效的行动建议。如,针对较为普遍存在的劳动纠纷,可建议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类似较为稳妥的做法。
3、声明条款和结束语:法网平台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12348陕西法网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