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及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和党的凝聚力在全省人民调解组织的全覆盖工程,努力实现党建工作与人民调解组织相结合、双促进。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调解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党组织的建设力度,积极发展壮大人民调解党员队伍,增强人民调解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定行业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信念,健全完善落实各项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人民调解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人民调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 统一思想,总体布局。强化顶层设计,统一人民调解党建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实施计划。通过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的共同努力,用一年时间,在有条件的机构普遍设立党组织,分阶段实现党建工作和党的组织在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2.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以创新性思维进一步加强完善人民调解党建工作在规范制度方面的建设,全面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准化、科学化。通过规范制度建设促进和提升行业党组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检验制度建设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作用和实际效果,并进行持续完善。
3.强化队伍建设,确保长效发展。强调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作用,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队伍战斗力,实现行业党员队伍人数快速发展壮大(人民调解党员人数力争达到从业人员总人数的30%),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确保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核心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长效作用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全省人民调解事业追赶超越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 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建立沟通协作机制
充分重视党建工作的长效性,注重管理体制建设。围绕人民调解党建工作,理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工委、行业党委(支部)的工作职能和协作关系,建立起合理科学、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全面负责,行业党委(支部)组织落实的管理体制。成立全省行业协会党委,实行垂直管理,归口省司法厅党组领导,接受省委组织部非公组织党建工作管理部门业务指导。通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的持续完善,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期良性发展。
在人民调解党建工作中,建立“两项沟通协作制度”。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党委组织部门、司法局、行业协会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加强专项研究。司法局主动沟通,做好牵头联系工作。二是建立联系点制度,省厅党组成员定点联系各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党委成员定点联系各县、区和人民调解组织和协会,各县区司法局班子成员定点联系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检查指导基层党建工作。
(二) 完善组织网络,实现党组织的全覆盖
1. 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
支部是党的根基,基层人民调解党建工作必须抓住这个根本,坚持把支部建在调委会。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求,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实干型强势团队。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全部建立独立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与邻近同行业建立联合支部;没有党员的,由市、县区司法局、协会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对新成立的人民调解组织要同步组建党组织或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切实做到人民调解组织建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同时,加强党组织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要建立健全党的会议、党内教育、组织生活、经费保障等规章制度,确保组织生活顺利进行。
2.选优配强支部书记
高度重视人民调解组织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特别要选好党支部书记。独立支部原则上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党员调解员担任支部书记,实现党务、委务“一岗双责”;不符合条件的,应推荐其他党员骨干或党员骨干担任支部书记;联合支部应当推荐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同时,要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持续提高政治素质和党务能力,使其成为行业党务工作的中坚力量。
3.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结合人民调解工作的特殊性,各市、县区要加强行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清理排查,全面做好党建基础信息采集,建立完善党员信息库和工作台账。实行行业准入同党组织关系转入并行的制度,对党组织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单位的专职从事人民调解的党员,以及退休后专职从事人民调解的党员,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调委会所在党组织。建立健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机制。各人民调解组织每月要向党总支报告党员变动情况,党总支每半年对党员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组织关系接转专项行动,逐调委会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及时督促接转组织关系并编入支部。
(三) 完善制度机制和组织生活制度,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1.加强制度建设,注重创新和实效
在党建工作过程中逐步建章立制,把一些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指导实际工作的开展。机制建设是党建工作标准化、高效化、科学化发展的基础。以创新性思维,建立健全党建过程中的组织生活制度、责任机制、考核机制等方面的建设,把机制建设不断量化细化,并且要确保机制的生命力,要依靠机制抓党建、依靠机制促党建,并且高度重视机制的创新和延续,使人民调解党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
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活动场所的支持力度,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要求,因地制宜解决人民调解党组织活动场所;加强同组织、财政、工委等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对人民调解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支持。各级协会每年要从会费中提出一定比例建立专项经费,保障党建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党组织生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3.创新党员活动的载体和形式
紧扣人民调解工作特点,组织开展“三诺五心”(承诺、践诺、履诺,忠心对党、真心为民、清心律己、公心护法、用心维权)活动,通过设立党员示范服务岗,发挥调委会党支部的组织引领和监督指导作用。积极探索符合人民调解特色的组织活动方式和党员教育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平台灵活多样地开展党员学习教育,在党组织和党员从业人员之间建立畅通的联系交流渠道。
(四) 强化队伍建设,实现党员教育管理全覆盖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党员到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等机构进行培训,加强党性教育,开展形势教育和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业务培训与思想政治教育同步进行,实现教育培训工作的常态化和全覆盖。要创新教育方式,积极引领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作为主要学习内容。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党内教育常态化。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筑牢思想基础。要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党员执业活动的监督,不断强化党员的诚信观念,确保行业从业人员尤其是党员公正廉洁执业。
2.加强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
发展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全省人民调解党组织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科学制定发展党员的规划和计划,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重点做好在优秀青年人民调解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在合伙人中发展党员工作。要大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主动从青年人和业务骨干中“选苗子”,建立人民调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管理、信息采集、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实行跟踪考察、结对培养,有计划有目标地把优秀人才吸引到党组织中来。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指派专人负责考察培养,集中开展学习培训。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把好发展党员的质量关。要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队伍的纯洁性。
3.认真做好党员服务工作
建立和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要关心爱护年轻党员,安排业务熟、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党员开展传帮带,不断提高执业水平。要切实做好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帮扶工作,着力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关心党员的政治进步,积极主动推荐优秀党员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党员参政议政提供平台。
(五) 加强党组织与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当前,人民调解队伍正不断发展壮大,队伍构成呈多元化趋势,人员组成不仅仅局限于中共党员,其他党派人士也渐续增加。所以要切实加强统战工作,加强与民主党派、无党派的人民调解员和其所在阶层的联系沟通,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统战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谋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事业发展。要加强群团建设工作,通过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妇建的形式,加强人民调解群团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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