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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商请确定全省“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金标准的函
时间:2018-06-21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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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为切实提高我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中“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中“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等内容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在2017年11月2日办文处理专用单提出的“建议省司法厅将浙江、江苏等省表彰情况与省人社厅意见综合考虑后修改完善上报”意见,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航伟圈阅同意,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拟于“七五”普法开始,对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予以表彰奖励,并明确表彰奖励经费,建议把全省“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按照先进集体5万元/个、先进个人0.5万元/人的标准予以落实。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当年财力和社会经济发展适时作出调整。
  妥否,请审示。

  附件: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日办文处理意见
  2.《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纳入省委省政府表彰体系的请示》


中共陕西省委普法    陕西省司法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