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永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第3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领导批示要求,加强对我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工作的宏观指导和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推动我省律师制度改革发展,2016年6月,我厅下发通知,建立了我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律师协会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司法厅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联席会议主要职能为:在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领导下,统筹协调我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意见,加强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研究我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政策举措,协调各部门出台扶持保障律师事业发展具体措施;指导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有关试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及时协调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研究协调其他有关事宜。
下一步,我们将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并积极与省级政法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切实推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落实落细。
非常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司法行政工作和律师工作。
陕西省司法厅
2018年4月27日
(联系人:郭琪光,电话:029—87293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