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陕西省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积极统筹推进我省公职律师制度实施工作的建议》(第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公职律师制度推进的基本情况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02〕80号)下发后,我厅根据部里意见,结合我省具体实际,于2002年12月下发了我省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从2003年开始在渭南市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再逐步向全省推广,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截止目前,我省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党政机关共有37家,人民团体2家,全省共有公职律师200名,全省国税、地税系统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公职律师全覆盖。
二、关于我省出台推进公职律师制度文件情况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我厅根据中央意见和省委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于2016年11月报省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审议。省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书面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委政策研究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法制办等12家单位的意见,我厅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7年4月14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原则上审议通过了我厅代拟的《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稿,要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会后,我厅与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沟通协商,充分吸纳了他们的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7月26日,省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实施意见》稿,要求尽快按程序印发执行。2017年9月2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陕办发〔2017〕38号文印发执行。
三、下一步打算
据我们了解,司法部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并打算修订《律师法》时增加有关公职律师相应条款。我们将按照司法部和我省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公职律师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壮大我省公职律师队伍。
非常感谢贵委员会对我厅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贵委员会继续关注司法行政工作和律师工作。
陕西省司法厅
2018年4月27日
(联系人:郭琪光,电话:029—872939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