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 > 其他公文
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363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18-06-13 09:38
来源:
扫一扫:分享至微信 X

王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提升法律市场,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做好法律服务的建议》(第3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推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引导我省广大律师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取得明显的成效。成立省、市、县(区)三级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团,组织1400名律师为全省1000多个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提供各类法律服务,推动了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成立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下设重点建设项目、中小企业和省直机关3个法律服务分团,为省直机关依法行政、重点项目顺利进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与省发改委联合发文,组织律师事务所与220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结对服务活动。与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发文,在15个县域工业集中区设立法律服务团办公室,服务中小企业。组织律师送法进单位、进项目、进企业,促进了企业法治意识的提高。尽管我省律师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律师服务民营企业还存在一些短板,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着力补齐。
  为了给我省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我省营商环境的不断提升,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我省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的水平。一是积极与各级工商联沟通联系,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的平台。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参与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研讨,不断提升我省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三是结合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建设,不断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鼓励引导律师做服务民营企业的法律专家。四是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协的沟通协调,推荐更多的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励引导律师积极参政议政。五是进一步发挥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积极为政府出台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言献策。
  非常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司法行政工作和律师工作。


陕西省司法厅
2018年4月27日

(联系人:郭琪光,电话:029—872939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