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4·15全国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司法部社矫局《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加强我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现就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各市(区)司法局长、社区矫正管理科(处)长是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负责同志对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必须切实肩负起政治责任,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工作实效。今后,凡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逃和社会影响较大案(事)件的,各市(区)司法局局长必须第一时间向省司法厅厅长报告,各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处)长必须第一时间向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报告。
二、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一)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社区矫正机构发现被裁定、决定收监的社区服刑人员在逃的;社区服刑人员制造、参与社会影响较大案(事)件的,需立即报告。
(二)把握报告事项的主要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3款规定: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25条规定: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在逃的,由罪犯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追捕。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规定:被裁定、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逃的,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裁定、决定后,立即通知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由其负责实施追捕。
4.社会影响较大案(事)件是指:社区服刑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有关重大刑事案件等其他重大事件。
三、强化应急处置,妥善处理社区矫正重大案(事)件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必须清醒认识到相较于监禁刑罚,社区服刑人员处于相对自由和宽松的社会环境,一般情况下不具有主动脱离监管的动因。但是,一旦发生脱逃,极有可能发生重新违法犯罪或制造产生恶劣影响的事件。所以,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情况,有利于上级机关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在更大范围内调配资源,将可能造成的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各地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严格落实报告制度主体责任,确保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二)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和落实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采取心理测评、调查走访、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群众反映等方式全面评估和掌握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风险、思想动态和存在的人际矛盾。抓早抓小,在“常”和“长”上下功夫,防微杜渐,将风险和隐患遏制在萌芽阶段。
(三)应急处置,把握主动。各市、县(区)司法局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妥善处置舆情。根据法定职责,及时通报公安、检察等部门共同应对,联调联动,把握工作主动权,确保对突发案(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
联系人:慕朋雨 029—87293948
陕西省司法厅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