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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6-1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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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司法局:
  4月15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刘志强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提出“七个必须”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4·15”会议精神,省厅决定开展以“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为主题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现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此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迅速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司法部“4·15”会议精神和厅党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厅党组要求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守住底线,确保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本单位排查整治活动第一责任人,负主体监督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发现和解决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
  (三)强化制度落实。一方面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思想认识的差距抓起,从对履职尽责的认知程度抓起,努力解决好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问题。另一方面,要落实好基本的监督管理制度,从根本上保证排查检查整治活动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实现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各地要以“四查”(查人员落实、工作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检查整治活动。
  (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地要通过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大排查,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情况。要通过逐人走访深入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对排查评估发现的具有重新犯罪可能等危险倾向的人员,要落实专门责任人严格管控,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理。
  (二)排查重点执法环节和重点社区服刑人员
  各地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执法行为,特别是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建立矫正小组、建立矫正执行档案、工作档案、批准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范围、给予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收监执行等重点环节工作以及涉毒犯罪、暴力犯罪等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重点人员每日定位核查制度,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工作,如实记录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监管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认真核查分析,全面整治规范
  各地要将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汇总,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找问题、查原因、堵漏洞。对于普遍发生的问题要在体制机制上找原因,反复发生的问题要透过现象求规律,找出问题发生的根源,并以此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完善台账档案管理,进一步夯实社区矫正各环节工作基础,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质量。
  三、注重实效、抓好落实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厅要求,迅速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既要体现部、厅部署要求,又要立足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
  (二)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落实。各地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落实,不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各地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对活动中排查出的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重大隐患问题,要认真对待,全面整改并及时上报省厅。
  联系人:计  超   029—87293848


陕西省司法厅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