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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暨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1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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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省直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保障律师及辅助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暨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2月,省厅专门针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下发了通知(陕司通〔2017〕10号),对律师事务所加强党建工作、加强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督查、督促落实律师参加社会保险、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要继续抓好这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二、除以上重点考核内容外,2017年度其他考核工作仍按照部颁规章和省厅有关通知进行。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应于2018年5月20日前向省厅报送年度考核总结报告,报告中要详细汇报以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2018年12月31日前,全省所有律师事务所要落实依法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工作,建立统一的社保账户,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
  四、新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建立统一的社保账户;在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时,必须依法为其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五、各市区司法局要严格执行省厅要求,对尚未建立统一的社保账户的律师事务所一律暂缓考核。省厅将在2018年6月组织力量,对各市区及省直所律师及辅助人员参加社保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全省排名通报。检查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追责。2018年12月31日后,凡社保工作没有达到要求的律师事务所,2019年暂缓考核。
  联 系 人:毕 瑞(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
  联系电话:029—87293403


陕西省司法厅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