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2017年深化法律援助惠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司法厅
2017年4月11日
2017年深化法律援助惠民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化提升“法律服务惠民行动”,打造一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模式、新品牌和新亮点,努力构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大发展大格局,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省司法厅决定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化法律援助惠民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省两办下发的《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落实省委政法委祝列克书记的指示精神,扩范围、提质量、优服务、强保障、惠民生,落实政府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撸起袖子加油干,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二、目标路径
构建1616工作体系,以西部省份四川和云南为超越对象,以浙江、江苏和海南为追赶对象,打造一批有特色的陕西法律援助新模式、新品牌和新亮点。
(一)建立一个机制:建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或者工作协调机制。
(二)完善六个覆盖:
1.困难人群全覆盖: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六类困难人群全覆盖;
2.质量监管全覆盖:万卷评查千人回访、同行评估、典型案例评选等;
3.经费保障全覆盖:同级财政预算、提高办案补贴、考核监管专项经费、财政专项经费通报约谈制度等;
4.专业化培训全覆盖:强化专业培训、加大政府购买力度设立公益服务岗位、规范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办法;
5.信息服务全覆盖:12348服务热线、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
6.公益宣传全覆盖:针对不同群体的不同节日,采取小活动大宣传、上下互动宣传、互联网+传统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知晓率和影响力。
(三)补齐一个短板:力争3至5年全面建成规范化服务窗口(临街一楼无障碍)。
(四)确保六个纳入: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纳入综合考核内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目标要求
(一)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树立为民服务理念,立足本职工作,更加自觉地肩负起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责任。
(二)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窗口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点的网格化工作格局,积极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工作圈,大力推进点援制,更加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工作职能。
(三)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更好地适应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化要求,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真正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四)服务效果进一步显现。要以困难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民生问题为重点,发挥专业优势,整合服务资源,努力满足困难群众法律需求,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让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援助惠民行动带来的新变化。
四、目标任务
(一)坚持应援尽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要全面贯彻落实中、省两办《意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基本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经济困难标准普遍调整为低收入标准。二要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保证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三要针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群体特点,推出专项服务举措,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要进一步完善服务网路,拓宽申请渠道,实行电话、网路、窗口等多种申请受理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对特定对象开辟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点援制、异地协作等措施,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二)坚持质量核心,提升惠民利民实效。一要认真落实《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业务规范。二要健全服务质量管理评价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对案件办理全过程进行监督。开展质量评查和受援人回访活动,将集中评查与日常评查相结合,聘请法学专家、律师成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审团,形成常态评查机制。三要抓好《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规范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领域、服务标准、工作机制和工作保障等,完善相关权益保障和政策扶持措施,调动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四要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法律援助服务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三)坚持政策保障,推动政府责任落实。一要适时召开省级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着力解决当前制约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瓶颈,力争在机构建设、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政策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二要修订《陕西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律师办案补贴标准,科学划分标准幅度,调动律师办案积极性。三要加大规范化服务窗口建设力度。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创建活动,采取独立建设、依托基层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在政府公共服务大厅设立窗口等模式,建成一批规范化服务窗口,创建达标率达到85%以上。四要将市县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县区财政预算与中省年度办案经费下拨挂钩,建立更为科学的经费分配机制。
(四)坚持素质为本,提高队伍能力水平。一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二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增强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三要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对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知识、办案技能、管理技能、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依法执业的能力、群众工作的能力。四要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在法律援助中心见习工作。省厅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西北政法大学联合,利用我省政法学校的优质资源,选派优秀法学大学生到基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见习,发挥大学生法学专业优势,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积极推进“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解决贫困县区律师资源匮乏问题,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均衡发展。
(五)坚持公益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影响。一要以各级领导、政府相关部门、困难群众为重点,加强对中央《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宣传,普及法律援助最新政策规定。二要以“9•1”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工地、进农务市场、进养老院”等宣传咨询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面对面、零距离的法律援助服务。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工具,通过开设专栏专版、制作宣传品、专题节目、政策解读、人物访谈等方式,开展多方式多渠道宣传,切实形成陕西宣传品牌。四要开展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法律援助优秀案例的宣传,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在保障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社会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深化法律援助惠民行动作为法律援助大发展大格局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责任,整合资源,细化措施、创新形式,确保专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精心组织推进。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研究,逐级逐人逐环节,找准切入点,破解发展难题,补齐工作短板,抢抓机遇,扎实推进,推动当地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3.加大督查力度。分节点按步骤,通过县区自查、地市督查、省上抽查等方式,加大问题查处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4.加强信息报送。采取情况通报、交流研讨、督导检查、召开现场会、表彰奖励等形式,上下联动,横向交流,推动整体工作向前发展。各地在开展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省厅。电子邮箱sxflyz126@126.com。
附:《2017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表》
2017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表
工作目标 | 任务分解 | 完成时间 |
一、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着力 增强政策 保障能力 | 贯彻落实中省两办《意见》,适时召开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 | 11月 |
指导市县两级细化《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办法 | 9月 | |
采取独立建设、依托基层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在政府公共服务大厅设立窗口等模式,建成一批规范化服务窗口,创建达标率达到85%以上。 | 12月 | |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修订《陕西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办案补贴标准。 | 10月 | |
坚持法律援助舆情分析上报制度,督导各地向主管部门及时上报本地情况。 | 1月 | |
二、强化质量监督管理,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 继续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 9月 |
坚持案件质量排名通报制度。继续开展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评选表彰活动。 | 2月 | |
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的规范标准。 | 7月 | |
加大对法律援助服务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 全年 | |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
| 开展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培训,加大政治思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力度。 | 5、7、9月 |
落实省厅下发的《关于律师考核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考核督查,探索建立城市律所与县区法援中心一对一对接合作平台。 | 2月 | |
做好选派优秀法学类大学生到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见习项目的试点工作。 | 3月 | |
落实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采购目录中的法律援助项目。 | 3月 | |
积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做好1+1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 7月 | |
四、创新健全便民服务新机制,提升服务效果
| 坚持应援尽援,扩大范围、降低门槛,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上升。 | 全年 |
坚持便民利民,重心下移,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援助需求。 | 全年 | |
以信息化打造法援工作的新模式,通过网络数字等媒介,形成网上服务、数据收集、质量监管、业绩考核一体化管理新平台。 | 12月 | |
推进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规范整合。 | 11月 | |
加强社会宣传,提升法律援助 知晓率
| 宣传中省两办文件精神,强化政府责任,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 全年 |
利用不同的节日,针对不同的人群,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监所、进劳务市场、进敬老院等主题宣传活动。 | 全年 | |
在各地两会和宪法日等重大活动期间,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 | 3、12月 | |
运用互联网+传统方式,在广播、电视、网络、地铁、公交、手机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保持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常态化。 | 全年 | |
以9月1日法律援助宣传月为契机,通过设立户外宣传广告、拍摄专题片、印制画册,在新闻媒体设立专版宣传典型案例、典型事迹等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基本常识和法律援助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力和影响力。 | 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