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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27号
时间:2017-06-08 18: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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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 527 [       ]

代表姓名

刘永侠

代表证号码

434

选举单位

汉中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目:

关于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中组织和后勤保障的建议

建议小组意见

拟请  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办理

负责人:              

大会秘书处

议案建议组意见

     同意

负责人:            

大会秘书处交办意见

负责人:                  

 


联名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人

代表姓名

代表证

 

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

付斌

432

汉中

刘晓春

436

汉中

周敏

458

汉中

姚晓茹

467

汉中

巨丽

429

汉中

张为国

451

汉中

王有泉

428

汉中

王黎

427

汉中

胡德军

464

汉中

赵树新

465

汉中

马艳霞

426

汉中


关于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中组织和后勤保障的建议

内容:

一、背景人民监督员制度是自2010年10月起,在人民检察院系统全面实行的一种自创性外部监督制度,目的在于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环节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增强执法的公信度。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以来,中央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对人民监督员制度作出重大调整,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主体由检察机关变更为司法行政机关。陕西省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从程序上保障监督检察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这项改革的推进,标志着我们对司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体现了社会法治文明进步的要求。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有助于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助于司法行政机关拓展新职能开辟新空间,而且也有助于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理解,更有助于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建设法治国家的浓厚氛围,为推动政治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现状2015年3月7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国部分省市试点开展。同年8月27日,省司法厅和省人民检察院在西安共同召开了全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动员会议,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会上印发了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陕西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全省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汉中市司法局对此项改革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在检察院方面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共商方案、报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和社会公示等程序,选拔出新一届市级人民监督员40名,并于2016年3月3日举行了任命仪式,颁发了任命书,顺利完成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成为全省较快完成选任工作的市之一,受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截止目前,全市共派出人民监督员60人(次),参与监督评议案件20件。检察机关对监督员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均表示满意。三、问题1、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立法滞后。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是国家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对司法权力重新配置和制衡的举措,但至今国家层面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未赋予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应有的法律地位,这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和标准不相符合。2、人民监督员管理制度规范不健全。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以来,中省至今未出台关于规范监督员监督程序和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配合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不利于此项工作开展的制度化和规范性。3、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组织保障政策缺失。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多年,有一系列成熟的管理办法和经验。现在交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既是顶层设计,又是现实所需,更是一项意义重大、任务艰巨的新工作。该项工作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新职能被确定下来,但中省未出台明确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编制、机构、人员方面的文件,不利于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4、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根据《改革方案》要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履职相关工作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但中省未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致使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在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中困难较大,不能充分调动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积极性。四、建议1、加快立法。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方式的改革是由最高检、司法部以《意见》和《方案》等法律规章性文件加以规定的,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新设计可能关乎到检察权的配置和运行。在强调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法治背景下,任何改革均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因此人民监督员制度应该加快立法步伐,增强其法律色彩。2、配强力量。建议中省出台统一指导性文件,明确人民监督员管理专设机构,配置精干人员,完善配套措施,指导我们开展好这项扩大民生、功在当代、利存千秋的工作。3、落实经费。中省有关方面应加强沟通协调,特别是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尽快共同制定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经费保障方面的政策文件,明确人民监督员管理和履职经费的范围标准和补贴办法,以利于各地市结合各自实际,切实落实人民监督员的经费保障工作。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司法厅复函 (复函日期:2017-04-22)

 别:C

签发人:师建平

陕司函〔2017102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27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永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中组织和后勤保障的建议》(第5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3月,最高检、司法部联合下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后,我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围绕改革任务,建立了“三落实、五统一”(即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工作职责“三落实”,培训、宣誓、办证、规章、管理“五统一”)的选任管理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全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开局,陕西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一、全省人民监督员改革工作基本情况

我省于20154月正式启动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同年7月,《陕西省深化人民监督员改革实施方案》经省委深改组第12次会议审定通过,报最高检、司法部备案后下发实施。8月,我厅与省检察院联合召开了全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9月,在《陕西日报》、省司法厅网站发布了《陕西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公告》,选任工作全面展开。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出热心司法事业、能力强、素质高、办事公道、为人正派的人员599名。12月,省司法厅和省检察院联合举行了全省人民监督员集体宣誓仪式和初任培训,首批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2016年,首批人民监督员共监督各类案件99件。

二、针对建议的答复

(一)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立法滞后问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目的是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环节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增强执法公信度。党中央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都涉及了这项改革任务。2015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年3月,最高检、司法部联合下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20167月,最高检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司法部下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这些规定为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人民监督员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

在最高检、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我省于2016年先后制定了《陕西省人民监督员宣誓制度》《陕西省人民监督员考核制度》《陕西省人民监督员奖惩制度》《陕西省人民监督员培训制度》等四项制度。8月,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出台后,我们根据新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又联合省检察院下发了《陕西省人民监督员联席会议制度》和《陕西省人民监督员工作信息通报反馈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保证了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组织保障政策缺失问题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新增业务,应当设立相应机构,增加工作编制,以满足工作需要。我厅已于201510月向省编办报送了增设人民监督员管理处的函,现正在等待批复。

(四)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问题

由于人民监督员经费保障方面缺乏顶层设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保障方面普遍存在难以联合发文、无法列入财政预算的情况。20164月,我厅起草了《陕西人民监督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司法行政经费预算,并规范开支明细,拟与省检察院、财政厅联合印发。但由于无上级政策依据,目前会签尚有困难。

三、改进举措

(一)加快人民监督员法制化进程。民监督员制度是对司法权力制约机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按照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要求,必须加快立法进程。我们将会同省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研究论证,积极向省人大提出立法建议,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进程。

(二)努力夯实保障基础。努力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协调编制、财政等部门,解决好选任管理涉及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保障等问题,争取在司法行政机关单独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将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履职保障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密切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在学习借鉴检察机关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认真履行职责,与检察机关一起,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履职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改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修订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所需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监督外部化、制度法治化、管理规范化进程。

陕西省司法厅

2017419

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