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聚力司法所,强基促和谐”专项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了解掌握全省司法所基本情况,推动司法所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司法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和谐稳定与法治建设实际,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2016年3月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摸清底子、落实责任、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为主要内容的“聚力司法所,强基促和谐”专项活动。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的总要求,以“三严三实”的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为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创造良好条件,为推进“三个陕西”建设、提高基层法治水平、维护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厅组成22个工作组分别深入10个地市42个县(区),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调研、督促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司法所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人员编制、业务用房、经费保障、装备配置和业务工作开展等基本情况,督促司法所履行职责,落实司法所工作任务,总结有益经验,解决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努力形成基础牢固、任务落实、成效明显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子。由各市(含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下同)司法局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县(区)司法局对司法所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人员编制、业务用房、经费保障、装备配置和业务工作开展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和登记,做到市不漏县、县不漏所、所不漏人。凡是列入登记范围的项目,都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文件为依据,全部查证属实,确保情况真实、数据准确。
(二)检查调研。由省厅工作组深入到县(区),对各市填报内容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司法所运转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调研的重点内容:
1.机构设置情况。包括司法所布局、规格、管理体制、人财物隶属关系等内容。
2.队伍建设情况。包括专编使用、人员配备(省级统一招录和地方调剂)、年龄和知识结构、公务员身份、业务培训、司法所长职级待遇、岗位津贴发放、人才培养等内容。
3.资产装备情况。包括业务用房建设、功能划分和使用、外观标识(一牌一徽)、装备配发、使用管理等内容。
4.职能发挥情况。包括业务工作开展、任务和责任落实、制度机制建设、档案管理、经费保障、工作考核等内容。
5.镇村综合改革后的司法所运行情况。包括人员思想状况、待遇情况、责任落实、业务开展情况、县(区)司法局采取的指导监管措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内容。
(三)总结经验。由市、县(区)司法局对近几年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在镇村综合改革过程中加强司法所工作的典型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可推广的有益经验。省厅工作组结合检查调研掌握的情况对各地总结的有益经验进行提炼升华,努力形成指导全省工作实践的普遍经验,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司法所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分析研判。由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和相关处室在全面了解掌握全省司法所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司法部的工作要求和全省镇村综合改革实际,对各地和省厅工作组检查、调研、收集的情况统一进行分析研判,找到问题症结,厘清工作思路,为推动司法所工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解决问题。针对工作中需要由省级层面解决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向省委省政府作好工作汇报,争取省委省政府对司法所工作的更多支持,协调出台相关政策。对于工作中出现的一般性困难和问题,通过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市、县(区)司法局创新思路、因地制宜、妥善解决,改进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分组。由厅领导和厅机关处长带队,组成22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1名厅领导或机关处长、1名厅机关工作人员、1名市司法局领导、1名市司法局联络员组成。每个地市确定1名包抓厅领导带2个工作组(其中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各派1个工作组,分别由咸阳市、渭南市包抓厅领导负责包抓),每个工作组负责2个县(区)。
(二)工作方法。工作组到市(区)以后,先召开有市(区)司法局领导、基层科(处)负责人、县(区)司法局领导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县(区)工作汇报,了解各市(区)司法所基本情况。会后再深入县(区)进行实地检查调研,核实有关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月23日-3月10日):进行动员部署,安排市(区)司法局对司法所基本情况(详见附表)进行全面摸排、调查、登记,为省厅工作进行检查调研摸清底数。所有统计报表务必于3月10日以前报至省厅基层工作指导处。
第二阶段(3月13日-3月31日):各地对司法所工作有益经验进行总结,为省厅工作组检查调研提供参考依据。同时,省厅工作组按照方案要求,分两批深入到县(区)进行检查调研,每批1周时间(周日下午出发,周五下午返回)。
第三阶段(4月1日-4月30日):省厅工作组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以市(区)为单位向厅党组提出调研报告。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和相关处室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有针对性的解决司法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参与专项活动的机关干部和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站在夯实司法行政根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工作任务落实上。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以这次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二)周密安排,夯实责任。本次专项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务必确保实效。各市(区)司法局要根据省厅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任务,确定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组干处负责人员抽调;基层工作指导处负责指导报表填报和报表收集,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办公室负责人员编组和车辆调配;计财装备处负责经费保障;法制研究处负责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就有关重大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专题报告。
(三)严密纪律,树立形象。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率先垂范,带头深入群众,带头深入实际,带头廉洁自律,带头解决问题,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完成好各项活动任务。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党纪党规,吃住要节俭,自付食宿费,不搞特殊化,以实际行动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