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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2-09-29 16:32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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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610004025

机构住址:西安市凤城四路90号海璟新天地8号楼506

法定代表人:吴翔晓

联系方式:029-87213159

经查明,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于202246日接受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李山伟和西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进行司法鉴定。2022527日,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又给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不予受理司法鉴定函》,将该案退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的行为违反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时间”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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