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榆林市定边县司法局因其在节能降耗、资源高效利用和推广绿色办公等方面的卓越表现,荣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全国第三批“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这一荣誉的获得,不仅是对定边县司法局长期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自然恢复为主的工作方针的肯定,也是对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践绿色发展方面所作出努力的认可。
节约资源,降耗先行
定边县司法局在节约资源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局党组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行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严格能源资源制度化、规范化、节约化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降耗措施,积极推进局机关及各基层司法所“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通过优化办公流程、推广电子文件、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大大降低了办公成本和资源消耗。同时,定边县司法局还积极采用节能设备和绿色建筑材料,改造办公环境,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有效减少了能源消耗。
资源利用,高效有序
在资源利用方面,定边县司法局实施了一系列高效有序的措施。强化标准提升质效,严格规范固定资产。严格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保养,延长资产使用寿命,减少消耗损耗。通过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广废弃物分类回收和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的影响。此外,还鼓励干部职工参与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行动中来,形成了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绿色办公,环境友好
定边县司法局在推广绿色办公方面也做出了显著成效。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缩减支出规模,完善支出机制,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坚决压减非紧急、非必要的运行保障项目,把经费集中安排在保基本、保运转、保稳定上。不仅在办公区域种植绿化植物,改善办公环境,还通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
强化宣传、示范引导
荣获节约型机关称号,是定边县司法局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践绿色发展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严格干部日常行为规范。积极推行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倡导办公电子化、无纸化或双面打印;严禁无人灯、无人空调,严禁长明灯、长流水,严格办公用品、办公耗材规范领用,严格公务用车派遣审批,加强日常监管和群众监督;广泛开展光盘行动、节油节电节水节粮、绿色出行等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全体司法行政干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牢固树立节约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养成勤俭持家、绿色低碳的良好习惯,全力营造人人“崇尚节俭、厉行节约”的新风尚。
通过这些措施和努力,定边县司法局不仅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也为其他机关和社会各界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这一荣誉的获得,将进一步激励定边县司法局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