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法治时代杂志 ,作者江必新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一个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涵丰富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一思想并非凝固僵化的教条,而是随着时代发展和实践深化不断丰富升华的开放理论体系。准确领会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需要从多维度、多层面进行系统把握。经过长期学习思考,本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质和核心要义概括为九个维度,即战略性、政治性、规则性、全面性、整体性、系统性、辩证性、实践性、开放性,以期更为全面深入地揭示这一伟大思想的理论品格与实践要求。
一、把握战略性: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位谋划法治
战略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格局,强调法治建设必须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高位层面谋划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国家整体战略布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战略性的首要体现。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看,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法治既为其他三个“全面”提供坚实保障,又与之相互促进、协同支撑。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及其拓展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将科教兴国、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一国两制”等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了覆盖更广、更趋完备的整体发展布局。法治建设必须贯穿所有领域,在各板块各环节充分发挥规范、引领与保障作用。
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战略性特质的又一集中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以法治夯实党长期执政根基、守护国家长治久安,为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而法治的重要使命正是为“两个大局”保驾护航。
保持强大的战略定力,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战略性特质的深层要求。法治是关乎国家前途、人民福祉的根本大计,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问题上不能犯颠覆性错误。在道路、方向、立场等根本性问题上,必须时刻保持战略清醒和战略自信,确保法治建设不跑偏、不走样。这种法治上的战略思维,从根本上回答了为什么要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及其历史方位所在。
二、把握政治性:坚持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政治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底色。同以往一些将法治与政治截然二分、主张“罗马的归罗马,上帝的归上帝”的观点不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揭示了政治与法治的内在统一性:“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在我们国家,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而是一个政治与法治有机统一的真命题。
这一政治性首先体现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这条道路,核心要义在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法治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这些根本要求,构成了法治建设政治方向的完整内涵,一旦道路方向被混淆或偏离,其他一切皆无从谈起。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政治性的实践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领域,都要毫不动摇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政治主张全面落实。正因为始终坚持政治性,才确保了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轨道行稳致远。
三、把握规则性:坚持法治文明的基本准则
规则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律本体与内在要求,强调的是厉行法治必须坚持人类法治文明的基本理念、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不坚持规则性,法治便会失去其成立的根基。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含的规则性,集中体现为:第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体现了党的主张和方针政策,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和党的事业至上。第二,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要把公平正义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三,坚持法治平等、权力制约监督与保障人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要求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此外,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坚持权利法定、程序正当、权责统一,追求良法善治等,都是规则性不可或缺的内容。这些规则体现了人类法治文明的理论成果,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治的“本体内容”。
四、把握全面性:实现法治建设无死角全覆盖
全面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体现为法治建设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地全力推进。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二字,标志着广度、深度和力度的历史性跃升。第一,法治覆盖各领域各方面。全面依法治国要覆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随着时代发展,科教、国家安全等板块日益独立出来,法治触角需要同步延伸,没有任何领域能成为“法外之地”。第二,法治贯通全链条各环节。全面依法治国不限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传统环节,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延伸。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将宪法实施置于首要环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全面监督成为法治格局的关键一环;同时,法治人才培养、法学教育研究、公共法律服务等也日益独立构成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正是要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保法律从制定到实施实现全程闭环。第三,兼顾多重价值目标。全面依法治国不是单一价值取向,而是要在立法和执法司法中同时体现公平正义、秩序稳定、自由安全、权力制约、人权保障等多重价值,并加以协调平衡。最后,治理层级全覆盖,从中央到基层,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基层治理上下贯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
五、把握整体性:坚持统筹兼顾协同联动
整体性核心是坚持系统统筹,强调法治建设是有机整体,必须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把握整体性,重点在于统筹好以下几组重大关系:第一,统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脱离党的领导,法治就会变质;脱离人民当家作主,法治便失灵魂。第二,统筹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强调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只有实现二者统筹,才能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这一重要坚持已经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十二个坚持”的独立组成部分。第三,统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德法兼治是中华法系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四,统筹法治与改革。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明,“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越是严格依法办事,越要通过改革不断提高法律质量,使法治始终适应现实需求。第五,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发展仍是第一要务,但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要求以法治筑牢国家安全屏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第六,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以法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离不开涉外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整体性的重要时代体现。
六、把握系统性:构建完备的法治体系
系统性本质在于体系化建构。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自身是系统科学的理论体系,其重要指向更是构建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体系呈现出严密系统逻辑。以“十二个坚持”为核心要义,鲜明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中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三大基本问题,从认识论、本体论、方法论上形成闭合体系。响应学理化、体系化呼唤,可将其进一步概括为“十论”:以基本原理论、发展论、地位论回答“为什么”;以方向道路论、价值论、重大关系论回答“是什么”;以主要任务论、推进方略论、深化实践论、基本保障论回答“怎么样”,从而形成一个主题贯通、主线牵引、层层递进的完整理论形态。实践体系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从原先的完备法律规范、高效法治实施、严密法治监督、有力法治保障及完善党内法规“4+1”体系,到习近平法治思想新的丰富发展,宪法实施制度体系、涉外法治体系、经济法治体系、数字法治体系、生态法治体系等纵横交叉,形成一个以主干为纲、以各领域为目、各级子体系层次分明的宏大体系框架。工作格局同样体现出深刻的系统性。法治工作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延伸和细化至全面保证宪法实施、依宪执政、全面监督以及法治人才培养、法学教育研究、公共法律服务等,各环节协同联动,确保法治大厦高效运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正是系统性的精髓所在。
七、把握辩证性:坚持对立统一的科学方法论
辩证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方法论,核心在于运用唯物辩证法,处理好一系列“既要”“又要”的重大关系,防止片面化和绝对化。第一,坚持权威与权益的统一。既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决杜绝“破窗效应”,又要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做到宽严相济、法理情融合。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既要有执法力度,又要有执法温度。第二,坚持党的领导与保障司法公正的统一。党的领导是司法公正的根本保证,同时党又明确主张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人员必须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坚决防止权力、人情、利益和舆论不当干预。第三,坚持严格执法与人文关怀的统一。要将规范公权运行、遏制滥作为与激励担当作为、防止不作为相结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又要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干部,旗帜鲜明反对“躺平”和懒政怠政。第四,坚持法律稳定性与改革创新的统一。要守正创新,既不能朝令夕改致使法律丧失权威,又要顺应时代发展及时修法变法,使法治常新。第五,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人类文明成果的统一。要坚持“走自己的路”,“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同时强调“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决不能搞关门主义。这种辩证思维,使得法治建设始终充满张力与活力。
八、把握实践性:坚持知行合一务求实效
实践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底色。这一思想源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宏阔实践,直面突出矛盾和问题,回应人民期盼,并将自身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强大效能。第一,坚持实践导向。法治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提供明晰路径,确保法治建设不搞花架子。第二,反对形式主义、纸面法治。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绝不能停留在口头,必须“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工作、融入实践”,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引导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最后,推动全面性的法治实践,让法治入脑入心,形成全社会信仰法治、厉行法治的浓厚氛围。第三,落脚于实效转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次执法司法活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强调全面依法治国重在实践,要求每个人从当下做起,从自己做起,真学法、真用法、真守法,真正实现知行合一。
九、把握开放性:永葆理论的蓬勃生机
开放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质,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蓬勃生机。
理论创新永不停步。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紧扣时代脉搏、吸纳实践课题、不断丰富发展的开放体系。从“十一个坚持”拓展为“十二个坚持”,实践格局不断拉长,法治体系持续完善,正是其开放性的生动证明。传承古今,焕发新活力。“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两个结合”,使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具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从中华法系“德法合治”等传统中汲取治国理政智慧。融通中外,彰显自主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科学借鉴世界法治文明的有益经验,既不照搬照抄,也不盲目排外,在坚定的道路自信中保持开阔眼界。胸怀天下,贡献中国智慧。倡导“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统筹国内国际法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开放性使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指引中国法治建设,也为全球治理变革贡献了中国方案。
上述九个维度环环相扣、有机统一,共同勾勒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宏伟画卷:战略性为根本引领、政治性为方向道路、规则性为本质核心、全面性为覆盖要求、整体性为统筹方法、系统性为建构逻辑、辩证性为思维方式、实践性为最终落脚点、开放性为生命延展。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坚持多维度的一体把握、整体融通,真正做到学深悟透、知行合一,从而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江必新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