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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首例适用《民法典》的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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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06 16:01 来源:厅政府法律事务处 浏览数:

1月4日,西安仲裁委员会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出裁决。这是我省仲裁机构在《民法典》实施之后作出的第一例仲裁裁决,标志着陕西仲裁工作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

该案申请人某运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申请人依据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20年12月4日,仲裁庭本着双方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庭进行调解,但调解无果。2021年1月4日,仲裁庭在充分开展庭审调查的基础上,经合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作出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民法典》的核心任务之一,是为市场经济提供完备的、精确的市场交易规则。仲裁是市场主体解决因市场交易产生纠纷的重要途径,《民法典》中共有18处直接关于“仲裁”的规定,对仲裁适用范围、仲裁时效、特定争议裁判权、一般保证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民法典》的施行将对仲裁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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