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刁兴律师
配偶有了婚外情,一手毁了我的家,还与第三者联合掏空了夫妻共有财产,最后我诉讼离婚维权,法律会为我说话么?会对有婚外情的一方有惩罚措施么?能不能让他净身出户?《民法典》难道就有没有惩戒措施么?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优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过错方通过谈判、调解等手段,让有婚外情的一方同意净身出户方案的,只要该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且自愿签署的,法律就是认可的。若协议不成或诉讼离婚的,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决。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而《婚姻法》则同时被废止。就离婚财产分割,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相比而言,《民法典》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即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可以在财产分割比例、种类划分、价值认定层面进行适当照顾。反之,对有婚外情这一过错方而言,分割共同财产时将处于不利地位,但只是会有少分的法律后果,并不会达到净身出户的程度,即只有婚外情这一行为是达不到净身出户的惩戒后果。
与婚外情相比,婚外情期间发生的某些特定行为,是可以达到完全不分的法律效果。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而言,有婚外情的一方,为了让自己婚外情感有足够物质保障,往往会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一旦实施了上述行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是可以少分或不分,即可以达到净身出户的法律效果。
综上分析,结合《民法典》最新规定,一方存有婚外情过错行为的,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让有婚外情一方净身出户,若协议不成或诉讼离婚的,只会有被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并不会达到净身出户的法律效果,但若该方又同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吞另一方财产的,是有可能被净身出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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