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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把《民法典》装进脑中,需要几步?答:只需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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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5 14:06 来源:走近民法典 浏览数:

编纂民法典是几代国人的夙愿,而今已经实现!能见证民法典的到来,是幸运的。然而,这份幸运也是“沉重”的——民法典正式生效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不再有效,1260条的体量使民法典成为当之无愧的中国最长法律。条文数量的“庞大”及原法数十年使用产生的“定式”,使高效学习民法典并非易事。无数法律人调侃“半生所学,毁于一旦”“专业选得好,年年像高考”。为此,我们整理了一份民法典学习四步法,总结了“民法典学习四步法”,希望能帮助大家尽快将民法典的知识装进肚中,并且少掉头发!

第一步:入门——学习民法典原文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受到了国人普遍关注,连没有法学背景的普通民众都能说出“离婚冷静期”“头顶上的安全”之类的民法典内容。甚至有专家调侃 “民法典 1260 条,最受关注的只有一个‘离婚冷静期’”。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人,你对民法典的理解不能只停留在“热搜”的层面。也许这可以增加你的谈资,但不能增加你的专业知识,你总不能凭着与大众同等的朴素的正义感和美好的道德情操办理案件、代理诉讼……

作为法律人,学习民法典的第一步就是学习法条的原文。你首先要有准确、权威、可靠的法条文本,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官方公布的网页等电子版本。但是,我们建议,电子版本虽然方便,但是不利于沉下心来学习理解,还是配备纸质文本比较好。纸质文本印刷清晰、排版流畅,阅读体验最好,还方便做笔记。

之前《精英律师》有一个引发法律界调侃的桥段,女主人公戴曦能够流利背诵法条原文,甚至连文号和发布时间都一字不差。当然,逐字逐句背诵法条并不是适合每个人的学习方法,但是,民法典原文通读一遍以上还是有必要的。阅读的时候,建议用笔把自己不熟悉的部分划下来,这可能是新的规定,或者是你之前就掌握得不好的部分。这些划线部分建议反复阅读,达到读起来不再有障碍为止。这说明此规定已经内化为你的知识,你对它不再陌生。

经过系统阅读民法典条文原文,你已经拉开了与非法律专业人士的区别,摆脱了民法典“门外汉”的尴尬境地。平生所学不至于尽失,功力逐渐恢复。

第二步:初阶——学习民法典新旧对照

每当新法出台,新旧对照都是必须做的功课。你可以快速了解,哪些是立法的变化,需要更新自己的认知。有些人有很强的知识管理能力,有自己的小法规库和资料库,也需要据此做调整。

对于民法典来说,它系统性地整合了 9 部法律的内容,新旧对照更加重要,难度也更大,普通的读者通常没有精力和能力做新旧对照。不着急,我们已经做好了——《民法典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江湖人称民法典红宝书),它将民法典全文和包括即将失效的 9 部法律在内的 80 余部相关司法解释、法律法规等详细对照,新增、删除、变更、吸收的部分用不同符号标注,一目了然。大大节省了读者新旧对照的时间,提高了效率和准确程度。



有人统计,民法典 1260 条当中,实质修改仅有 302 条,对于什么是“实质修改”,不同人的判断标准会有很大差别,但是毫无争议的是,民法典的大部分内容是在原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融合而成,很多条文虽是新规,但是内容未变,特别是此次民法典立法吸收了大量司法解释的内容,本书均收录并逐一对照,这也集中体现在合同法部分。

对于之前民法基础知识扎实的读者来说,并不需要耗费太多精力学习。因此,整体浏览《民法典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未变的部分可以不再看,有变化的部分用自己习惯的符号再做批注,相当于自己给自己划了重点,学习任务瞬间缩减 70%

之后,对于确实需要重点掌握的 30%,也并不是从零开始,而是建立在已有概念基础之上的。比如,《民法典》第 1048 条是对于禁止结婚情形的规定,新规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种情况。对于这个知识,你不必费心学习,只要更新知识即可。

这一阶段的学习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半功倍的,如果说学习 1260 条是大海捞针,通过对照进行学习,就像把针放进水缸,让不可能变成可能。通过这一阶段,你的民法功力恢复如前。如果基本功好的话,恢复的效果会更好。基本功不好的,基础知识也得到了一次锻造。

第三步:进阶——学习法律规定的实质内容

有人说,法条上的每一个字我都认识,但是法条的含义和使用我还是不会。所以,除了读法条的文本之外,还要读懂法条的含义,于是要读一些带有解释、解读内容的版本。

比较简单的如《民法典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除了对照之外,对于重大修改如做了标注。对于重点、易错的内容做了标注。这种推荐给基础读者以及需要快速高效学习、掌握民法典关键核心内容的读者。而且特别适合碎片化阅读,每一条注释不超过 300 字,一共有近 800 处,不到一周即可快速掌握。

比如,《民法典》第 1176 条是新增条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对于初学者会造成困扰,毕竟新规是大家知识的盲区。但是,《民法典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给出了简短的说明,“本条确立了‘自甘风险’原则,该原则与受害人过错、受害人故意、第三人原因作为减免侵权责任类型的规定放在一般规定部分。侵权责任编增加‘自甘风险’原则,对明确学校等机构正常开展对抗性较强的体育活动等类似活动的责任界限是有利的 ”。对于大多数对学理并没有很高学习需求的读者来说,这样的解释全面、周到、好读,非常实用。



 经过这一阶段的学习,你会发现,新的民法典没有损毁你的武功,反而让你“断臂求生”,武力大增!

第四步:高阶——掌握所有民法资料的通关秘籍

虽然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条在法律人工作中的比重很大,然而,案例,特别是公报案例在实务中的作用非常大,尤其是同案同判的大背景之下,如果因为法条更新而阻断之前案例的学习,那实在是丧失了大量极其宝贵的资源。但是,既往判决不会随着立法而更新自己援用的法条。你搜到的判决书,看到的案例或者图书,仍然是这样的,“根据《合同法》第xx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xx条,根据《物权法》第xx条”……如何在新法与旧法之间建立连接,从而激活因法条更新而可能被封印的巨大案例、既往经验的宝库?《民法典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解决了这个问题。

这本书提供了即将被废止的法律对应的法条,即可以用《合同法》第xx条检索到对应的民法典第xx条,相当于获得了一个小的外挂公式。相对于以民法典对照旧法的常见对照(我们称之为正向检索),这种检索是一种反向的、短期内使用频率更高的检索。而且,为了照顾读者的使用习惯,反向检索我们提供了电子版本,你可以用手机或者网页搜索。而且,这么好用的功能居然是免费的。

 


特别提醒

正向检索,因为需要反复阅读,随时翻阅,不断加深记忆,建议使用纸质文本即红宝书。反向检索,主要适用于法条“翻译”“转换”,不需要学习,建议使用电子版即红宝书附赠电子书。

掌握了这个功能,你就像发现了阿里巴巴宝藏的秘密,能获得多少宝藏,完全取决于你的愿力、智力、能力、心力!这样看来,民法典不仅不会让你武功尽失,反而提供给你一个弯道超车的机会,只要你更新知识的速度足够快,便能实现对慢速者的降维打击。

好吧,看到这里,你终于发现,这是一个硬广。但是,作为编写者,我是真心希望它能带给你学习的便利。民法典的出台是许多法律人一生的夙愿,我们生逢其时,是幸运的,但也面对法条更迭带来的“甜蜜的烦恼”,书的编写一直秉承建立新旧法之间桥梁的原则,本着务实、好用的原则制作而来的,希望能让你快速回血、武功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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