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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来了,再婚、隐婚中无房的老年人,不担心露宿街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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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9 11:06 来源:说法律哩 浏览数:



亲爱滴!《民法典》来了,有居住权了,开启甜蜜幸福的晚年生活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刚刚通过,202111日实施,第二编第十四章规定了一种新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居住权的规定使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居住权与所有权分离,对自己的房屋又多了一项权利,为解决无房群体生活居住的需要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再婚或隐婚中无房群体不必再担心流离失所了

都说“老来难,老来难”,单身的老年人更难。老年人子女虽然很孝顺,但毕竟都有各自的家庭和生活,不能总陪伴在身边,跟子女同住,又感觉太拘束,不随便,所以大部分的老年人离婚或丧偶后选择独居。时间久了难免孤单寂寞,一旦生病,身边更需要人端茶倒水、嘘寒问暖。“少年夫妻老来伴”,夫妻间的感情慰藉是子女替代不了的。所以现在老年人找老伴的越来越多,但老年人再婚面临的压力和现实问题也很多,其中最大的压力就是子女的干涉。一般子女怕老年人再婚后财产不保,同居可以,坚决不同意登记,于是大部分老年人迫于子女的压力只好选择隐婚,不敢办理结婚登记。

一位朋友的母亲去世后,朋友多次提出接父亲同住,但父亲一直不肯。朋友的父亲退休后经常去老年大学学习,在老年大学认识了丧偶多年、孤身一人的方女士。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两人感觉不错,打算结婚。朋友听后却坚决不同意,理由是老爷子有两套房产,登记后双方成为合法夫妻,老爷子百年后在不立遗嘱的况下配偶就有了继承权,两套房子是父母的,不能让外人得到。要么父亲立遗嘱,两套房产由朋友继承,两人才能登记;要么两人同居,想登记结婚,门都没有。方女士坚决不同意朋友的意见,理由是:我对你父亲是真心相爱,愿意互相照顾陪伴。我这么大岁数了 ,没有子女,不图什么财产,按理说,登不登记无所谓,但我地无一陇、房无一间,万一你父亲先去世,你们把我撵出去怎么办?我不能跟你父亲过到老连个容身之处都没有。朋友一听,方女士说得也有道理,于是咨询该怎么办。

说来也巧,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刚刚通过,20211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门规定了一章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把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的,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该规定,朋友的父亲可以以书面合同形式,在房屋上为方女士设立居住权直至方女士去世,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这样一来,对于方女士来说,可以放心大胆地住在房子里,不必再担心流离失所了,登不登记也就不纠结了。对于朋友来说,也不必再担心两套房子落入外人之手了,也不必急着父亲立遗嘱了。当然,对于登记结婚的老年人,同样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房产由子女继承,同时在房产上为另一半设定居住权。

二、离婚时没有住房的一方不必再担心露宿街头了

张先生和刘女士系老年再婚,张先生有两个子女,刘女士没有子女,两人婚后感情还不错。但再婚的人大部分为自己的子女考虑的更多,日子久了,双方因子女、家庭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执,双方的感情就在这争吵中、精打细算中渐渐淡去,直至无法共同生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因张先生再婚前有两套住房,刘女士自己没有住房,离婚后一时半会又租不到合适的房子,该怎么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在某套房屋上为刘女士设立居住权,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刘女士就可以暂时居住在该房内,待找到房屋后再搬出。当然,想解决这个一时之需,不能通过法院判决解决,而是需要与张先生协商,张先生同意为其设定居住权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为再婚、隐婚和离婚中无房群体的居住问题提供了充分的保护,为解决家庭的财产纠纷起到了很大作用。再婚、隐婚中无房的老年人不必再担心露宿街头了,放心大胆地追求你们的幸福生活吧!居住权的规定,也为打算以房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不过,起草、制定居住权合同时可别忘了找律师哟,因为专业的事还是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以便更好地保护你们的合法权利!

(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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