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开启了“民法典”时代。“民法典”对于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具有重大意义,必将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家庭的和谐。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了更为健全的法治保障的同时,也期待“民法典”就像我们可以遵守“红灯停、绿灯行”一样成为社会成员的自律行为。
中国之声融媒体系列节目《民法典你我他》,邀请中国之声主持人子文和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执业律师朱巍以“你问我来答”的形式走进“民法典”,走进“百姓生活”。
本期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包括: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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