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创建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经验材料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延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法制机构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确立了“全面部署、整体推进、重点突破、逐项落实”的工作思路和格局。在开展创建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活动中,延安市以创建为契机和抓手,全面推动建设法治政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2018年11月,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延安市是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市。2018年4月我市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划转的106项行政审批事项细化为406个子项,分为投资项目类、城建环保类、市场服务类、社会事务类、交运林水类五大类,按照“一事一流程”的思路,坚持环节最简、流程最优、时限最短、效率最高的原则,制定规范了每一类事项办理流程。我市全面启动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经完成“一库三平台一门户”,即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应用支撑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的部署,完成数据汇集170类,数据2.49亿条。市级平台首批开放288个子项上线试运行,便民服务类事项逐步开放。延安市还是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市。目前正在着力构建“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大厅集中办、一张网络提效能、一套流程促改革、一套机制强保障”的“五个一”集中审批服务模式。通过试点,把建设项目全过程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120 个工作日,企业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9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类项目行政许可和技术审查事项压缩到6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类项目30个工作日,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管分离、政企有别、集中审批、一网通办”的“6030”延安审批效能模式。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我市出台了《延安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明确了市政府立法的原则、范围、程序,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等活动进行了规范。截至2018年底,我市共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3件,政府规章1件。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监督工作,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制定《延安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延安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实施间隔期、有效期、起草说明、制定权限、备案程序和机制、备案信息化都作了明确规定。在备案审查方面,我市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实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并建立了完整规范的备案审查档案。2006年,我市被省政府法制办评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先进市。2011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唯一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试点市。2013年,被省政府评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市。为适应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2018年,我市出台了《延安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大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为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我市及时修订《政府工作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政府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市政府颁布施行了《延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对市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体、内容、程序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二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市2002年就建立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截至目前连续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9届。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市不断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的考核激励机制,先后出台了《延安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延安市外聘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办法》。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2017年6月,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延安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正式挂牌运行。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我市印发了《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要求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制定和公布的本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将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印制成册,保证行政执法人员人手一册,严格遵照执行。建立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市出台了《延安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2018年1月市政府颁布了《延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10项制度纳入其中,为我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新的制度遵循。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8年,我市制定出台了《延安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延安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确立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明确执法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五)依法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健全依法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为加强重大涉稳问题摸排化解,我市组织开展了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18个领域和重点群体的风险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梳理,统一建立台账,逐一进行交办。为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我市联合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力量摸排各类矛盾纠纷,按照“日排查报告、周研判交办”方式,力争使全市“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复杂纠纷不出县”。为加强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我市组织开展信访积案集中清理专项活动,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大力推进网络信访、视频接访,及时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依法解决信访问题,促进了信访秩序好转。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1年我市被确定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市。按照“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民主决策”的工作模式和“三集中、三统一”的运行机制,有效整合了市县行政复议资源,形成了化解行政争议整体优势,实现了市级行政复议工作一个窗口对外、一支队伍办案、一个机关决定,畅通了行政复议渠道,提高了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以来共受理审理1885件,是试点前的近10倍。通过行政复议化解和纠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和矛盾,行政复议已成为我市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我市从法学专家、学者和专职律师中选聘了13名专业人员组成延安市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组,借助社会力量,为市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提供法律咨询,确保法律适用准确,提高办案质量。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我市建立了常务会议前法律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3次以上法律学习。各部门每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我市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围绕公共法、专业法、依法行政理论、行政执法理论与操作实务等内容,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为提高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业务水平,我们根据工作实际和国家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制定法制干部年度学法计划,一季度学一法,不断增强法制干部的履职能力,努力做好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合格参谋、得力助手和高级顾问。
二、几点体会
(一)提高思想认识,创建工作才能产生强大动能。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活动,既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举措,也是我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重要机遇。《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安排意见》下发后,延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我市把创建“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列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写入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之中,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开展创建活动的信心和决心。正是基于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充分认识,使我市示范创建工作获得强大的动力支持。
(二)明确方案分工,创建任务才能落到实处。为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序推进,根据《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延安市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延安市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将创建活动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市级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了本单位《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了创建工作按计划一步步落到实处。
(三)强化组织领导,创建工作才能事半功倍。《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下发后,市委市政府继“全市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会”后又召开了全市“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动员大会,要求全市上下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责任,扎实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我市专门成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薛占海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宏玉任副组长,各牵头单位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在这种工作机制下,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创建工作方案、进程,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各成员单位的能动作用,各部门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创建,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使得创建工作事半功倍。
(四)加强督促指导,创建工作才能提高效率。在示范创建过程中,我市形成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考核办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创建工作台账和牵头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制度,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实时督促指导创建工作。二是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到各任务单位调研指导,与相关责任领导共同磋商研究解决办法,并要求各牵头单位及时向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三是对标《陕西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验收指标》,严格自查,收集完善资料。及时召开了“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督查督办专题会议,听取各牵头部门示范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启用智慧督查系统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三色督办”,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部门通报批评、严肃问责。通过多措并举,大大加快了示范创建工作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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