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娟同志于1992年参加工作、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工作早期在企业从事多年法律顾问工作,2010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从参加工作至今,始终坚持党员情怀,时刻不忘党员先进性要求,在具体的法律事务工作中,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路线,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心改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岗位职能,受到了领导和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李小娟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入党数十年,对党从来没有发生过丝毫的动摇,在思想与行动上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在具体工作中始终体现党员先进性,受到当事人的好评;李小娟在从事律师业务过程中,坚持以“事关当事人利益的事,绝无小事”为原则,从细微处着手,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能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悉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律师业务的成果,也绝不以收入为评价标准,而是追求公平、公正效果,以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作为工作效果评判标准,做到既让当事人满意,又能体现社会正能量;李小娟积极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担任社区、乡村的免费法律顾问,为社区居民和村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书、代理案件等。同时李小娟还积极办理援助案件,将援助案件办出水平,办成经典,让每一个受援人都能享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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