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法学会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暨
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政法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各市(区)司法局、总工会、法学会,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力量,引领更高水平的法治陕西建设,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普法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法学会决定开展陕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集中展示法治陕西建设成就,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陕西
三、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普法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法学会。
承办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协办单位:陕西广播电视台
评审机构:成立陕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评委会。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庄长兴任评委会主任,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黄超,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永明任评委会副主任,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相关单位法治建设负责人,法学专家、法律专业人士任评委会成员。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负责评选活动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永明兼任,副主任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组成人员、省司法厅副厅长师建平兼任。
四、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十大法治事件”评选范围及标准
近两年发生的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法治陕西建设具有标志性、示范性、引领性、推动性的典型事件;法治陕西建设领域发生的重大、有影响、能够充分代表法治陕西建设成就的典型事件。具体标准如下: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创新举措,能够代表法治陕西建设成就的典型事件。
2.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定事项;社会广泛关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或者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专项治理;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生产生活、社会安全、环境治理等方面新期待和新需求的典型事件。
3.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典型事件。
4.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推动法治陕西建设达到新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的其他事件。
(二)“十大法治人物”评选范围及标准
自觉服从党委领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法治陕西建设某一领域有重大建树、突出贡献、强烈号召、深远影响的典型人物。具体标准如下: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讲政治、顾大局、敢担当,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在推动法治陕西建设进程中成就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人物。
2.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领域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法治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典型人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真诚为民服务、为民分忧、为民解难,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人物。
3.积极参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等重大工作,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的典型人物。
4.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推动法治陕西建设达到新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的其他人物。
五、实施步骤
陕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于2021年8月至12月开展,分为安排部署、推荐申报、初评候选、网络投票、评审评定、名单公示、宣传表彰等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8月15日至8月25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告评选活动的时间、范围、标准、程序、步骤等。充分利用法治日报、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法制网、西部网、法治陕西网、省级政法各单位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推荐申报(8月26日至9月30日)。采取地方推荐、系统推荐、媒体推荐、专家学者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委依法治省办负责委员会各协调小组、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中央驻陕单位的推荐报送;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市县两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广大群众的推荐报送。新闻媒体、各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单位、广大群众也可直接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报送。
第三阶段:初评候选(10月1日至10月15日)。评委会办公室收集汇总所有推荐报送材料并进行梳理筛选,形成候选法治事件、法治人物初评意见。
第四阶段:网络投票(10月16日至10月31日)。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视频媒体、候选事件人物所在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自有媒体、法治大V等新闻媒体,对候选法治事件、法治人物进行全面、深度宣传报道。制定网络投票规则,开展网络投票,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第五阶段:评审评定(11月1日至11月15日)。评委会办公室择期组织召开评委会会议,在研究候选法治事件、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材料及初评意见的基础上,就事件人物的推荐事实、理由及所取得的成就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委会评审意见。
第六阶段:名单公示(11月16日至11月30日)。根据网络投票、评委会评审意见最终评定出陕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及“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获得者名单,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第七阶段:宣传表彰(12月上旬)。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多方平台对“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印发表彰决定,举办颁奖典礼,同时为“十大法治人物”授予“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暨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对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力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评选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宣传,明确责任部门,积极参与推荐,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社会各界推荐、资格审查、媒体公示、事迹宣传等工作。要注重从基层一线中推荐评选,真正把具有引领性、典型性、示范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法治事件、法治人物推荐出来,确保评选出的法治事件、法治人物能够真实反映我省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成效。
3.严格要求,按时报送。推荐评选材料包括:《陕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推荐评选表》、《陕西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表》、推荐评选事件人物典型材料、推荐评选事件人物相关的照片及视频影像资料。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及典型材料格式要求,认真准备推荐评选材料,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郑雪 029—87291707 18502911522
邮 箱:shanxiyfzs@126.com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1号楼215室
邮 编:710043
附件:1.陕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推荐评选表
2.陕西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表
3.填表说明及典型材料格式要求
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法学会
附件1
陕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推荐评选表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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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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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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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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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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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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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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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单位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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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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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单位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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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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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所在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送 审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评 委 会 评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陕西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推荐评选表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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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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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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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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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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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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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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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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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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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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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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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单位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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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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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单位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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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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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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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纪 委 监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送 审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评 委 会 评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填表说明及典型材料格式
一、填表说明
1.请在法治陕西网(http://sft.shaanxi.gov.cn/pfw)或陕西省司法厅门户网(http://sft.shaanxi.gov.cn/sftww)下载推荐评选表,并使用三号“仿宋_GB2312”字体填写表格内容,“主要内容(主要事迹)”“奖惩情况”等字数较多的项目可使用四号“仿宋_GB2312”字体填写。
2.逐一规范填写表格项目,有“单位”名称的请使用规范的单位全称,“填报时间”请按照“×年×月×日”填写。“职务”请写明所在单位全称和准确职务,请务必提供准确的通讯地址及通畅的联系方式。
3.填写“主要内容(主要事迹)”,文字一定要精简、明晰,可着重从事件发生的主要事实、创新举措、社会成效和人物的主要事迹等方面高度凝炼;“奖惩情况”,请选择人物有代表性的相关荣誉,不宜过多;如果内容填写过多,可加页,但请保持表格连续性。
4.表格照片处请上传个人近期2寸白底彩色标准照(jpg格式,像素不低于413×626),纸质版推荐评选表直接打印,无需粘贴照片。
5.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推荐的,推荐评选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及送审单位公章;群众推荐的,推荐评选材料需手写署名并由所在乡镇(街道)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6.评委会评审意见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填写,所在单位、送审单位或个人不要填写。
二、典型材料格式要求
1.推荐评选事件人物需附推荐评选事件人物典型材料,包括事件人物的基本情况、创新举措、社会效果及推荐评选理由以及相关的视频影像资料。
2.推荐评选典型材料文风应客观中立、通俗易懂,文章应高度凝炼,突出事件人物特征。材料标题要高度概括,一般由前缀引出正文标题;正文内容务必真实,不得将道听途说、未经核实的“先进经验”“创新举措”“社会效果”写入材料;推荐评选理由要求公正、鲜明,务必明确表达出推荐意见及态度。
3.推荐评选事件典型材料字数为2500字、推荐评选人物典型材料字数为1500字、推荐评选事件人物相关高清照片3—5张、视频影像资料时长5分钟。
4.请将加盖公章或签名的表格及材料扫描版和word文字版、事件人物相关的高清照片以及视频影像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格式:“推荐评选+送审单位+事件人物标题”),影像资料也可刻盘邮寄报送。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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