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春,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7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汉中市略阳县徐家坪法律服务所主任。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以来,用一身正气谱写和谐乐章,用优质高效严谨的执业精神体现人生价值,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同行的广泛赞誉。2016年、2017年分别被汉中市司法局和市协会授予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和“十佳法律工作者”称号,2018年被陕西省法律工作者协会授予“陕西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访前服务促和谐
近年来,许多人信访不信法,有矛盾宁愿信访,不愿诉讼。针对这种状况,2016年略阳县司法局成立了“访前法律服务工作室”,李正春担任主任,几年来他坚持为百姓导航、解忧的工作思路,解决了许多信访疑难案件。县上一个老上访户,因2008年修高速占地问题上访了10年,2018年他先后8次与信访人面谈,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用政策和法律,对反映的八个问题逐一进行回答,使信访人明白了政策规定和法律依据。2018年他接待涉法涉诉信访人员41人,大部分人经过引导息诉罢访,部分人员通过诉讼解决了纠纷。他变被动防守为主动出击的工作方式,使信访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
公正执业树形象
2014年李正春担任所主任后,提出法律服务要向产品化经营、模块化操作、标准化管理方向发展。他非常注重法律服务模块化操作的研究,通过对不同类型案件的研究,使办案程序、法律文书逐步实现了标准化、模块化,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执业形象。几年来,办案数量不断增加,县政府许多部门聘请他当法律顾问和承办案件,其他乡镇前来委托办理案件的人也逐年增多。
勤勉学习练硬功
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李正春深知过硬的业务能力是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基础。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他坚持在书本中学,在实践中学,向同行学。孜孜不倦的在成堆的书籍中吸取营养,在办案过程中探索总结,在交流、观摩、请教同行中借鉴经验。经过不懈努力,他的业务水平快速提高,得到了当事人认可。2016年汉中市成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他当选副会长。由于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基础,略阳县司法局和汉中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多次安排他给司法助理员和法律工作者授课,得到了同行的认可。
普法宣传树新风
李正春在案件代理的同时,非常注重法律宣传。他经常讲,事前防范比事后诉讼更重要。他立足于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普法宣传工作和送法下乡活动,深入乡村向干部群众进行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司法局、教育局送法进校园活动,先后到全县20多所学校讲授普法课。他积极向村干部和村民进行有针对性的涉农法律法规宣传,讲解人民调解的程序与技巧,提高了村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村干部化解矛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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