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姿姿,女,汉族,199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13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安康市石泉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她始终把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落脚点出发点,立足本职、不忘初心、勇于实践,充分运用过硬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本领,强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先后获得“安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石泉县十佳“平安卫士”;所在单位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强化管理 保障弱势权益
刘姿姿与同事一起建立完善石泉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贫困户全覆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旁听、评查、回访等制度,不断简化审批程序,案件质量持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先后在法院、看守所、妇联、工会等部门建立法援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应援尽援”。2017年年底,石泉县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试点,她主动与法院沟通,成立驻法院工作站,采取网络电话值班等方式代替坐班制,解决了律师办案和值班之间的矛盾。她还探索建立了法援案件轮流指派制度,有效解决了法援案件数与当地律师数之间的矛盾。
简化程序 方便群众办事
刘姿姿尝试不断简化法律援助审批指派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将原来需要2至5天的审查时间,缩短至1个工作日,甚至当场审批,将全县系统在册贫困户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免于经济状况审查,每年约95%的案件实现“只跑一次路”的目标。在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时,她始终站在受援人的立场考虑问题。一次,一个小女孩和她外婆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愁容满面,小女孩说父母三年前离婚,协议由父亲抚养她,但她经常只能吃泡面,生病了也没人管,小女孩想变更抚养权。她立即指派了专业素养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办理该案,并最终胜诉。
以身作则 传播援助真情
近两年她主动到县妇联、残联、老年社区、村组、街头开展法律援助讲座,共计60余场次。同时,亲自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工作,用自身行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办理一起追讨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她认真准备,高度负责,克服了原告人数多、开庭距离远、证据收集难、被告逃避履责等困难, 为11名在邻县务工的农民工追回了“血汗钱”。她还担任两个村的法律顾问,带头建立了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通过微信回复群众咨询40多件。一位单亲母亲求救,她9岁的孩子用她的手机玩游戏,将手机捆绑的银行卡内3000余元钱购买了游戏设备,不知如何追回。刘姿姿得知情况后,和某网络公司进行联系,反复沟通后,该公司退还了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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