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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开展审查调查应强化六种能力

——在厅教育整顿领导小组10月份集中学习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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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3 14:11 来源:驻厅纪检监察组 浏览数:

陈   震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在组领导的认真组织和示范带动下,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央纪委与省纪委关于抓好队伍教育整顿的有关指示要求,充分认识到了开展教育整顿的极端必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自觉强化了“第一方阵”意识,增强了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下面,我就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一年多来开展案件审查调查的工作体会,就审查调查应强化的六种能力谈一点个人的认识和心得体会,与大家交流和分享。

开展好审查调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职能之一,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基本素养和能力。增强审查调查人员的执纪执法能力,提高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是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有利支撑。当好一个合格的纪检干部,提高审查调查水平应强化以下六种能力。

(一)线索分析能力问题线索是审查调查的源头,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首先是对线索以不同种类进行分类。比如,线索是来源于信访举报还是上级移交转办,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等。其次是对线索中反映的众多问题进行精准筛选、有效分析、提炼出问题线索中反映的关键证据,特别是重点关注物证等客观性证据。再次是对问题线索下一步初核、立案走向和案件性质进行初步判断。

(二)外围调查能力精细化的外围调查可以掌握关键证据、发现案件事实。根据线索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罗列明细开展外围调查工作清单。比如我们这次在汉中一个基层所开展的工作,就让我深有体会,根据问题线索,我们在宾馆进行了几个小时分析研判,罗列出13个核查的清单项目,按照“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原则,集中优势查清案件的疑点。由于核查组实行既分工又不分家,每个人分工明确,确保了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高效,尽早实现了案件定性的明朗化、精准化。

(三)谈话突破能力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执纪执法者,更是政治工作者。要努力提升政策理论水平,持续更新纪法知识,克服纯办案思维惯性,掌握谈话理论和方法,学会破解谈话僵局,不断提升自身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政策策略运用能力。要在谈话实践中不断总结运用证据的策略方法,研究供述规律,提高谈话技巧,通过学习、思考、总结、实践,扎扎实实做好每一次审查调查谈话工作准备工作,力求成为审查调查谈话工作行家里手。

(四)定性分析能力。审查调查工作中的案件定性分析能力的是一个合格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必备能力。审查调查工作中,案件定性分析会指导整个案件的证据结果搭建、会有效引导外查和精准指导谈话、询问和讯问等环节起着十分重要的指导和引导作用。提高定性分析能力,就要注意平时自身经办案件的积累总结,多阅读案例分析书籍等,及时归纳梳理自身办理过的案件,多与审理和前辈讨论甚至是争论案件。在此基础上,反复研读纪法条文,进行案例分析训练,按照“实践案例—纪法规定—纪理法理”的思路,逐步对案件事实进行递进式分析,做到分析有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五)统筹协调能力审查调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关联性都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用好统筹兼顾的方法,用辩证的、全面的、发展的、系统的观点分析解决问题。审查调查工作前,应该从全局上统筹把握,了解问题发生的特殊性和根本性,运用整体性思维、系统思维进行谋划、安排,制定全面、细致的审查调查工作方案。审查调查中,面对纷繁复杂的问题线索,找准重点问题,抓住关键环节,调整策略战术,统筹协同推进,确保查实查透违纪问题和违法问题。

(六)做好“后半篇文章”能力审查调查人员和发案单位、被审查调查人等接触多、了解多,对查办领域的政治生态、体制机制和党风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着直观观察和切身体会。精准发现问题,深挖问题根源,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正确把握原因和结果、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关系,全面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有的放矢,用准用足纪检监察建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发案单位修复政治生态、完善体制机制,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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