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省戒毒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财务装备处、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按照《陕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和《陕西省人民调解协会章程》的规定,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报陕西省司法厅党组同意,7月29日,陕西省人民调解协会第五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采取套开的形式在西安召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两个协会的《工作报告》《章程修改报告》《财务工作报告》,选举了协会理事、监事,协会常务理事及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了《陕西省基层法律服务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陕西省基层法律服务实施细则》,会上,为全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颁奖,圆满完成了会议各项议程。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麻仁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省人民调解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自换届以来,在省司法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全省大局,建设法治陕西”这条主线,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完善组织机构,不断提高会员法律法规素质和能力,规范会员执业行为,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在促进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创新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两个协会要立足自身的定位,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引导、自律、监督、服务等职能作用,强化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监督和行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强化引领聚合作用,认真履行协会的职责使命。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推动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和人民调解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会议要求,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密切联系会员,真心为会员服务,积极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始终坚持与司法行政机关同频共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推动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改革发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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