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城市司法局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借贷纠纷还款难
刘某因公司运营需要资金周转,自2016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8日向周某某借人民币共计500多万元,并于2022年4月21日经双方结算确认,已支付利息54万元。因刘某未如期偿还剩下本息,周某某为实现债权,来调委会申请调解。
人民调解法为基
调委会受理纠纷后,通过对双方的调查了解和证据审查,结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向周某某建议申请司法确认,以确保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而在他们双方之前的约定中,贷款利率按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与现行借贷政策不相符,哪怕双方都认可,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建议予以修改。最终,在调委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相关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并将调解协议及时由司法局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以民为本践使命
此次案件,当事人若直接通过司法维权,必须先行支付诉讼受理费、保全费、抵押保险金、律师代理费,而通过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无偿调解,至少减少维权成本20多万。这种把人民调解直接引入法院的工作模式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紧密对接,建立了“便民、高效、成本低”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中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也为韩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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