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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律援助故事丨安康市汉阴县法律援助惠民生 依法维权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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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4 16:06 来源:安康市汉阴县司法局 浏览数:

近日,安康市汉阴县涧池镇军坝村李某拿着一面写着“法律援助惠民生 依法维权暖人心”几个烫金大字的锦旗来到汉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中心工作人员表达感谢。

幸福,总是千篇一律;而苦难,却是各有不同。李某原本有个幸福的小家庭,家有妻女,自己有技术在外务工挣钱,日子过得红红火火。然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李某在江苏句容市一建筑工地驾驶铲车作业时不慎倾翻,导致一人死亡,后被判处缓刑回到住所地接受社区矫正。随着时间的推移,女儿上大学了,家庭开支增加,不得已,其妻子外出务工,李某在本县务工。

201912月,李某辗转到本县一魔芋制品厂上班。2021519日,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厂里下班回家途中,在316国道与文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一事未达成一致。20216月的一天,李某来到汉阴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中心主任接待了他,分析了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告知其有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也有基于侵权获得第三人赔偿的权利,并一次性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应该准备的相关材料。后在中心主任指导下,李某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193日,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316日,李某被安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十级。

202246日,李某再次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当天受理了他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主任亲自代理了本案,并当天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赔偿仲裁申请。

420日,在仲裁委主持调解下,李某与魔芋制品厂达成调解协议,获得除医疗费用外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并由魔芋制品厂一次性支付李某工伤期间的补助金9000元。

期间,202111月,文某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李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李某收到开庭通知后找到中心主任,中心主任详细分析了案件,做好应诉准备的同时提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反诉赔偿之诉。

2022511日,法院开庭合并审理了该两案,围绕二轮电动车是不是属于机动车辆?各自承担责任比例怎样分配?赔偿项目及标准展开辩论。

2022524日,法院做出了两份判决,支持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涉案二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由文某承担本案70%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30%的次要责任,文某的各项损失102876.03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外,剩余部分文某、李某责任比例分担。李某的各项损失22138由文某、李某按各自责任比例分担。结案后双方均未上诉。

本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工伤赔偿争议竞合双赔之案获得圆满解决,有力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好评,才有了文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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