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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棚改造引纠纷,人民调解破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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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9 14:03 来源:碑林区委依法治区办 浏览数:

改造老旧车棚,可以增加停放车位,杜绝安全隐患,改善小区环境,这本是一件百利而无一害的大好事,在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街道省建一公司和平门小区却因为承包费用问题产生了纠纷,使得改造进度缓慢,幸好在碑林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陈晓军、兼职人民调解员沈文霞的努力下,这一难题才终于迎刃而解,和平门小区老旧车棚于202238日及时拆除,改造工程有序推进。

承包人王某某(化名)与省建一公司从2002年开始签订承包协议,由王某某每年支付承包费,负责管理省建一公司和平门小区车棚事务,王某某在车棚边的小门房看守车棚,2014年由于车棚屋顶破烂不堪,导致电动车损坏、自行车生锈时有发生,王某某自费出资3.1万元维修车棚,并于2014年自建40平米房屋用来居住,花费6.5万元,王某某要求改建时应给予其相应赔偿,和平门小区金居物业与王某某就赔偿问题引发纠纷,为及时解决纠纷,促使车棚改造如期完工,2022224日,金居物业和王某某找到了太乙路司法所寻求人民调解。

太乙路司法所指派专职人民调解员陈晓军、兼职人民调解员沈文霞调处这起矛盾纠纷,调解员们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调解,通过多次实地走访,听取双方诉求,查阅各类台账,厘清了双方责任,拿出了一份合法合情、有理有据的调解方案。

经查明,王某某自2002年到20208月期间一直未向和平门小区物业交纳水电费,金额累计达数万元;2014年王某某自建40平米房屋除用于看管自行车电动车外还用于日常家居生活;2014年到20208月,王某某自行购置充电装置安装在车棚内,收取小区居民电动车的充电费,充电费从未上交过物业;从2014年到2022年,王某某未向小区物业交纳承包费,每年承包费为3600元。

根据以上事实,调解方案如下:王某某自费出资3.1万元维修车棚,和平门小区物业应予支付,其于2014年花费6.5万元自建40平米平房属于违章建筑,不应予以赔偿,同时可给予其适当补偿;王某某未交纳承包费总数为2.88万元,其从2002年到20208月未交的水电费应于补交;两相折抵,由金居物业向王某某支付一定补偿。

202238日,在金居物业和平门小区管理办公室内,金居物业和王某某听取调解方案后,均认为合法可行,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王某某同意了拆除车棚及平房,在碑林区城管执法局六中队的大力协助下,老旧车棚被及时拆除。

基层矛盾纠纷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化解缓慢,如何高效便捷、合情合理合法的化解矛盾纠纷成为一项摆在基层同志面前的难题。近年来,碑林区司法局秉持“司法为民、调解利民”的理念,坚持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着眼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总结工作经验,打造枫桥经验“碑林模式”,形成了具有碑林特色的人民调解“365模式”,通过搭建“区级—街道—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体系;“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前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司法调解”六种调解模式有机结合;“宣传教育的预防机制,走街入户的摸排机制,快速联动的反应机制,依法重情的化解机制,奖优罚劣的考评机制”五种机制综合应用;365也代表着365天全天候全方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人民调解为人民,化解纠纷促和谐。

下一步,碑林区司法局将坚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进一步打造人民调解“365模式”,发挥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陈晓军等的“领头雁”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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