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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复议职责 榆林印发方案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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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3 15:09 来源:榆林市司法局 浏览数:

近日,榆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榆林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从10月1日起,市级政府全面集中行使改革后的行政复议职责,各县市区政府于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整合复议职责、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为重点,对改革任务进行了细化和部署。

本次改革的核心是改变了原来的政府和部门都办复议案件的“条块结合”的复议模式,取消了部门的“条条管辖”,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行政复议职责全部集中到了市、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复议机构,统一承担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职责,以本级政府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以本级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通过职责整合,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

为推进复议体制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健全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等,建立规范、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据了解,市政府正在同步制定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定、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规程等改革配套制度,为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复议职责有序衔接提供指导,确保工作运转有序。

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对行政复议工作编制、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提出细化要求,规定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每件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不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据了解,市委编办已将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到位,市委组织部正在抓紧遴选符合条件的复议人员,确保按时到位。

为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实施方案》从加强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及案件办理的监督,以及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对下级行政复议的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行政复议权在法治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榆林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设定了 “时间表”和“施工图”。目前,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榆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切实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作为党中央赋予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完成。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主渠道作用,为深入推进法治榆林建设和奋力谱写新时代榆林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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