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政法网】 12月5日,陕西省司法厅厅长乌永陶莅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导工作,省司法厅副厅长刘俊昌,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郭秦林,区委书记洪增林,区委常委、副区长郝生旺及区司法局局长李波陪同。
检查组参观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楼办事窗口及四楼综合服务大厅之后,乌永陶厅长以社区矫正官的身份,与司法所干部、社区干部一同对两名当天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入矫宣告。宣告仪式上,乌厅长首先宣读了判决书、《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其权利义务和社区矫正执行中的学习、教育、管理、劳动、奖惩等各项规定。随后,社区矫正人员家属作为保证人签订了《社区矫正监督人保证书》,矫正人员进行了表态,当场表示会主动参加各种学习教育活动,积极投身社区服务,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服从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接受志愿者的帮教和监护人的督促,履行好社区矫正义务。最后,社区矫正人员在区社区矫正心理辅导室进行了沙盘演练, 填写了心理测评表,根据结果,由心理咨询师为两名矫正人员进行了初步的心理辅导。
最后,乌厅长指出,社区矫正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能,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在社区矫正官在工作过程中,务必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衔接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积极探索依法、有效的社区矫正管理方式,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莲湖区司法局 陈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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