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要闻
 -
 
工作动态
 -
 
正文

西安五部门细化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10-10 16:10 来源:法治日报 浏览数:


法治日报 2024年10月10日03版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西安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机制。

《实施细则》结合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细化了法治副校长的职责、选聘、管理、评价考核等工作。进一步细化了法治副校长应承担的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学校安全管理等具体职责,提出每年开展不少于4课时法治教育活动,以及参与校园治理、家校联系活动分别不少于1次的具体要求。

《实施细则》探索创新法治副校长储备制度,明确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全市法治副校长及法治副校长预备人员库信息管理平台,入库人员按照法治副校长总需求量的120%储备。同时,明确每年更新一次,通过动态管理,确保及时更新、随时可查。

据悉,《实施细则》成为落实法治副校长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有力抓手,通过规范法治副校长“统一职责、统一选聘、统一管理、统一考评”,助推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使法治副校长工作由“软指标”变成“硬措施”。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0361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