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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0353-X-202408-0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司法厅 公开日期 2024-08-01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61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61号建议的答复函

韩永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补贴工作的建议》(第2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2017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确定我省8个试点省份之一,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18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试点工作国范围内全面推行。2022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延伸到审查起诉阶段,我省确定西安市、安康市先行试点今年扩大试点范围,延安市纳入试点地区,共同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彰显了司法文明与进步。

2023年度,全省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5万件,受援7万余人次。全省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总投入近7千万元。

二、提案答复意见

(一)关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经费的问题

多年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能够严格按照《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陕西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经费开支范围,规范使用法律援助补贴,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效益。特别是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优先保障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经费。尽管地区经济存在差异,案件补贴标准不一致,但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及时向承办律师全额支付了已经办结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与经费支出相匹配。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经费保障不到位。因我省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法律援助机构办案经费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区县本级财力有限,法律援助配套经费少、预算不足,致使案件补贴发放不及时。二是法律援助案卷归档不及时。存在案件未办结或办结案件不及时交卷,以及案卷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情况,影响了补贴发放进度。三是法律援助资源分配不均衡。案件补贴标准不一致,有些区县人口基数大、法律援助案件多、补助标准低、专项资金有限,导致补贴发放滞后。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督促各地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管理。

(二)关于“由省财政厅、司法厅设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专项账户,办案补贴不再政府一级一级往下发放,由省直接下发给各律师事务所或办案律师个人,保障法律援助补助及时足额到位”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是国家责任、各级政府职责,法律援助实施主体是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经费除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外,主要由市、县(区)本级政府承担。因此,省级层面设立统一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专项账户,存在政策性障碍,实施起来难度较大,我们将积极调研,进行有益探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陕西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陕西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各项工作,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 

(一)健全经费管理机制,提高经费管理水平。一是健全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专项补助经费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强化资金绩效考核评价。二是会同财政部门优化资金分配机制,结合当地人口数量、办案数量、案均费用、刑事援助案件增长趋势等情况,多因素多维度考量,科学合理分配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三是加强对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给付效率。

(二)均衡法律服务资源,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一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针对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的问题,组建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人员库,调动律师资源富集地区向律师资源不足地区辐射,有效均衡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市级主导域内法律服务资源调配调剂作用,建立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结对帮扶、优势互补的工作制度,形成全省法律援助资源均衡保障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工作站点建设。按照省市县乡村(社区)五个维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城乡一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室),延伸法律援助服务功能,打通城市半小时、农村1小时服务圈,方便各法律援助服务群体就近法律咨询,及时获得有效帮助。

(三)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一是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系统治理,细化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推动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流程化、办理案件标准化、监督体系制度化。二是完善三级三查机制,以法律援助质量提升年活动为抓手,逐级压实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培训师资团作用,分级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大起底大评查,全面开展法律援助不达标案件清零行动,消除不合格案件。三是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形成全省统一完备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绩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质量管理监督作用,确保案件质量合格率全部达标晋级。引入案件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感谢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司法厅

2024729

 

(联系人:   电话:87290189   1390323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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