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0353-X-202407-00004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陕西省司法厅 | 公开日期 | 2024-07-30 |
发文字号 | 陕司函〔2024〕303 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6号建议的答复函 |
韩永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我省律师民事诉讼中申请查询全国范围内自然人户籍信息工作的建议》(第2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执业律师19028人,比2022年增长12.3%,2023年全省律师共办理诉讼案件217955件,比2022年增长20.8%,其中民事诉讼代理175432件(同比增长17%),占诉讼案件80.5%,广大律师在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全方位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作用发挥明显。随着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数逐年增加,律师在民事诉讼立案前申请查询案件当事人户籍信息尤其是便捷查询省外当事人户籍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强,进一步扩大可查询的信息范围问题亟待解决。
二、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2021年8月、12月,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相继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1〕6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1〕165号),对我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办理案件需要申请查询本省当事人户籍信息的方式、程序、时限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目前,陕西省公安系统能提供全省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服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系统已具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功能,我厅将积极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沟通协调,联合出台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
三、下一步推动措施
一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律师条例》,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推动从省级层面出台相关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制度,真正把律师在执业当中常见的户籍查询、监管场所会见、查阅案卷等权利保障落到实处,确保《条例》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助力全面依法治省、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
二是积极学习借鉴经验。据了解,为规范法院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申请立案阶段提供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工作,2023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申请立案阶段提供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粤高法办〔2023〕24号),明确规定律师办理案件中不需要出本省,可申请查询全国范围内户籍信息。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公安厅相关人员赴广东省考察学习,借鉴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制度机制,为修改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的通知》提供第一手材料,创造必要条件。
三是畅通信息交流渠道。认真做好律师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进一步完善陕西省律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拓宽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沟通联络渠道,建立相关信息互联互通、互认互享、共建共用相关制度机制,为律师办理案件调查取证、查阅案卷、监管场所会见等提供工作便利。
四是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建立申请维权情况案件化办理工作台账,做好申请维权类型、事实性质、办理情况等统计分析,推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实质化开展。
五是强化执业权利保障。认真贯彻《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和《陕西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建好用好“法检司律”四方会商机制,适时协调组织召开省级层面会商会议,促进法、检、司、律相关工作沟通交流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聚焦律师工作重点领域破题解题,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何沈益 15829691511)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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