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正文
索引号 01600353-X-202106-00000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司法厅 公开日期 2021-06-04
发文字号 陕司函〔2021〕250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51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51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C

签发人:李艾平


韩永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西安打造成面向全国及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市场的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同时也真诚地希望您以后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促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2020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简要情况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司法行政系统始终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源泉、以担当尽责为职责使命、以队伍建设为永恒主题,以追赶超越为目标方向,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努力推动法治陕西建设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全面依法治省呈现新局面,在全国首创党委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行政立法质效获得新提升,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文件480件;行政执法监督实现新突破,“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公共法律服务展现新成效,开展“六好司法所”示范创建活动,建立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双向优选”工作机制;服务大局推出新举措,积极推动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揭牌成立“三个中心”、“一个基地”,助推陕西深入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

二、推动协调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立自贸区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司法厅立足法律服务保障,积极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有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积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推出法律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新举措。制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措施,联合省外办、省商务厅等部门出台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措施。二是厚植根本,开辟“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新途径。联合有关部门成立“一带一路”律师学院,培训4052人次。设立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入库律师68名,推荐28名优秀律师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先后组织80律师赴美国、法国、新加坡等国培训。二是推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实现新突破。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永明在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法律服务国际论坛作“区域经贸发展与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题交流发言。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团出访巴基斯坦、印度、老挝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法律服务协作备忘录。邀请新加坡律政部三次来陕,研讨法律服务合作,建立“一带一路”民商事仲裁协作机制。三是扩大开放,迈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新步伐。2020年10月,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在西班牙新增设立办事处,2019年11月,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在英国曼彻斯特新增设立办事处。制定出台《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陕西实行合伙联营实施办法》。引进香港律师事务所,成立我省首家香港陕西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永嘉信周启邦(西安)联营律师事务所。四是深化改革,各项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工作取得新进展。在陕西自贸区7个板块下放律师执业初审权,审批期限缩短10个工作日。在国际港务区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一带一路”服务机制陕西办公室和“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西安调解室,开展“一站式、全流程”综合服务。

(二)积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是2020年9月,司法部印发《支持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的分工方案》(司办通〔2020〕73号),明确了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措施、成果形式、责任单位和时间安排。二是12月1日,司法部、陕西省政府在西安国际港务区举行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和国家生物安全证据基地揭牌仪式,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为“三个中心”“一个基地”揭牌。三是揭牌仪式后,司法部与西安交通大学签署了共建国家生物安全证据基地战略协议,西安国际港务区与清华大学法学院、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与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等签署进驻协议。四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由省司法厅负责牵头对接落实“三个中心”、“一个基地”的任务已完成。“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任务由西安市委、市政府负责,国家级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由西安交通大学负责。

(三)积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取得新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建设。制定仲裁中心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将西安纳入司法部仲裁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对标国内一流,支持自贸区根据实际引进国内外知名仲裁机构,开展仲裁管理制度先行先试,打造辐射“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中心。目前我省已引进6名外籍仲裁员。二是积极构建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体系。指导西安仲裁委员会在自贸区设立陕西自贸区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合作,探索创新国际商事争端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解决新模式。加大西安国际港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打造以律师、仲裁、调解、公证、司法鉴定为核心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体系。三是积极探索制度政策创新措施。积极推进中国-上合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早日在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为对接、引入国内涉外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人才搭建平台。在自贸区积极推进律师制度改革,探索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放宽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准入条件。四是积极培育发展自贸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围绕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设立专门法律服务管理机构,增加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五是积极搭建自贸区法律服务业发展平台。发展西咸新区(自贸区)法律服务创新产业园暨西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各类法律服务机构集聚的法律服务“最佳生态圈”。

三、吸收建议内容研究推进“一带一路”有效措施

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关于将西安打造成面向全国及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市场的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议,对推动和提升律师事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根据我省律师事业发展实际,研究推进“一带一路”有效措施。

一是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治创新聚集区和法律服务高地。用好司法部支持政策,在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和发挥好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以下简称“三个中心”)带动引领作用,在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律师制度政策创新,放宽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准入条件,允许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吸纳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人士担任合伙人。

二是探索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鼓励外国和港澳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处,依据有关规定从事法律事务。放宽在陕西自由贸易区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条件,允许设在西安市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在陕西自由贸易区设立分所。允许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选择缴纳税款的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探索建立国际商事争端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新模式和新机制,打造立足陕西、面向西部、辐射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法治创新聚集区和法律服务高地。

三是积极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调研。成立涉外法律服务专家研究团队,加强上合组织有关国家法律政策、争端解决机制和法律服务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经批准编制和授权发布国际贸易投资指南、涉外法规汇编、法律服务指引、经贸摩擦预警信息,为区域经贸合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四是建议财政、税务部门对律师行业税收问题进行调研。研究制定适合中小型和大型规模化律师事务所分别适用的税务管理和财务管理规定,允许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选择缴纳税款的方式。

以上意见,如有不妥,请指正。

陕西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  妍,电话:87290047)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