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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0353-X-202106-00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司法厅 公开日期 2021-06-04
发文字号 陕司函〔2021〕248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5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5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C

签发人:李艾平

韩永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看守所会见活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律师工作的关注,同时也真诚地希望您以后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促进我省律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近年来我省律师工作发展简要情况

近年来,我省律师队伍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政治引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推进法治、服务大局中凸现作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律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等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充分肯定。2018年全省律师人数首次突破万人,成为西北唯一律师人数超过万人的省份。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律师事务所713家,律师13161名,党员律师4154人,2020年全省律师共办理案件250706件,收费22.74亿元。

二、我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成效

近年来,我省接连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规范,破解了律师执业保障难题,有效改善了律师的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宏观政策引导,拓展律师发展空间。2016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省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安5部门联合召开全省律师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是协调规范律师养老税负政策,化解律师执业后顾之忧。联合省地税局、人社厅对律师反映较多的税负和社会统筹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律师事务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了明确规定。在律师协会成立维权中心,积极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三是构筑新型律师与司法人员关系,落实落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定。积极推动省高院出台《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实施办法》,省检察院印发《陕西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办法》,与省高院联合制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意见》,协调公、检、法、安联合制定《陕西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为解决律师老“三难”和新“三难”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省司法厅连续印发《关于理顺全省律师管理体制整顿规范法律服务秩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全省法律服务市场的意见》,组织开展了法律服务市场集中整治,有力地打击了黑律师、假律师等违法执业乱象。

五是保障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维护律师合法权利。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在看守所会见室设置,律师会见预约、会见手续办理、会见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就在疫情期间,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简易会见、为律师会见提供保障服务等方面做出创新性规定,极大推进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

三、吸收建议内容保障好律师执业权利

我们认为您对我省看守所律师会见有关工作调研深入细致,原因分析有事例有数据,提出的建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看守所会见工作。

积极协调推进《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落实。按照《实施办法》《通知》的规定要求,主动联系公安部门,建立健全律师维权中心与公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对于律师反映的看守所会见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公安监管部门沟通,及时解决,切实把规定要求落到实处。积极与公检法等机关互联互通,将新执业律师、律师执业变更、注销、吊销等信息与公安监管部门互通共享,为看守所确认律师身份提供便利。

以上意见,如有不妥,请指正。

陕西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  妍,电话:8729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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