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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0000201010001/201203-0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司法厅 公开日期 2020-08-12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司法厅主要职责

陕西省司法厅主要职责

一、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三、省司法厅负责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省委对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

(二)负责统筹规划行政立法工作。

(三)负责协调地方性立法工作,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协调省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与完善。负责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四)负责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各市(区)和省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省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省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省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省司法厅1、2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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