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0353-X-202403-00001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陕西省司法厅 | 公开日期 | 2024-03-15 |
发文字号 | 陕司许决字〔2024〕59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司法厅准予律师执业许可决定书 |
榆林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吴慧等3人律师执业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为吴慧等3人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陕西纳智律师事务所 吴 慧
陕西金镝(榆林)律师事务所 余 飞
陕西格道律师事务所 刘 甜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上述证件。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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