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0353-X-202403-00000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陕西省司法厅 | 公开日期 | 2024-03-07 |
发文字号 | 陕司许决字〔2024〕54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汉中市司法局:
你局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陕西汉中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新增司法鉴定人的申请和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准予陕西汉中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闫锐、高伟等2人法医临床(含所有分领域及项目)、法医精神病(0301精神状态鉴定、0303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0304其他类行为能力鉴定、0305精神损伤类鉴定、0306医疗损害鉴定、0307危险性评估、0308精神障碍医学鉴定、0309与心理、精神相关的其他法医精神病鉴定或测试)执业资格。
请你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人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新证。
陕西省司法厅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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