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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0353-X-202208-00006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司法厅 公开日期 2022-08-30
发文字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2021年度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陕西省司法厅

2022年7月

2021年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
绩效评价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按照《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陕财办绩〔2020〕9号规定,2022年4月至7月,陕西省财政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1年度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是各市区县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生的办案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调研等工作费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运行费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卷宗档案管理费用;表彰奖励法律援助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费用;法律援助工作的其他必要费用等支出。

经费由中央、省级财政部门筹措,以转移支付的方式逐级拨付、分解至各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

2021年度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资金规模为3,333万元,分配下达至陕西省内12个市本级及107个区县。根据资金分配情况,本次评价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选取西安市本级及13个区县、渭南市本级及10个区县、安康市本级及8个区县作为样本进行现场调查,资金规模1,303万元,占资金总额的39.09%。

(二)项目绩效目标。该经费的总体目标为:帮助经济不发达地区解决法律援助经费困难,保障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法律援助宣传程度,促进不同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能够完成设定的绩效目标值,产生的社会效益总体较好,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意愿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增加,法律援助覆盖率稳步增长。

二、综合评价结论

经过综合评价,评价工作组认为,2021年度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设置合理,资金分配科学;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能够完成设定的绩效目标值;项目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总体较好,法律援助覆盖率稳步增长,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意愿及法律援助宣传程度有所提高。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单位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明确、资金到位不及时、预算执行率偏低、资金使用不合规、基层预算经费不完备、制度执行不够有效、办案补贴发放不及时等情况。

经评价,2021年度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绩效评价得分83.10分,等级为“B”。得分情况详见表2-1。

表2-1 2021年度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项目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7

16.56

97.47%

管理

21

17.89

85.19%

产出

31

25.31

81.65%

效果

31

23.34

75.29%

合计

100

83.10

83.10%

绩效评价得分:83.10分   综合评价结果等级:B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决策指标分值17分,评价得分16.56分。评价认为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但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明确问题。各项指标得分详见3-1。

表3-1决策指标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得分

决策

项目立项

立项依据充分性、程序规范性

2

2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

4

4

绩效指标明确性

6

5.56

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科学性

3

3

资金分配合理性

2

2

合计

17

16.56

过程指标分值21分,评价得分17.89分。评价认为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但仍存在资金到位不及时、未按照计划使用,资金使用不合规,基层预算经费不完备,制度执行不够有效等问题。各项指标得分见详表3-2。

表3-2 过程指标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得分

管理

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率

2

1.65

预算执行率

2

0.59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

9.69

基层财政预算法律援助经费

2

1.17

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健全性

1

1

制度执行有效性

4

3.79

合计

21

17.89

产出指标分值31分,评价得分25.31分。评价认为2021年度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能够完成设定的绩效目标值。但存在少数区县设置的可细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数较少,无法完全对项目产出进行评价,部分办案补贴发放不及时的情况。各项指标得分见详表3-3。

表3-3 产出指标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得分

产出

产出数量

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数

3

2.69

提供法律咨询人次

3

2.07

受援人数

3

2.69

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发放法律援助卡

3

3

接听法律服务热线次数

3

2.11

产出质量

开展回访受援人数

2

1.82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4

4

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

2

2

产出实效

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4

4

及时发放办案补助资金

2

0.24

成本指标

办案费平均支出

2

0.69

合计

31

25.31

效益指标分值31分,评价得分23.34分。评价认为2021年度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项目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总体较好,法律援助覆盖率稳步增长,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意愿及法律援助宣传程度有所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较上年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得到工作人员、办案人员及受援人的广泛认可。但存在个别单位未完成年度所设定的挽回受援人经济损失绩效目标值,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办案人员、受援人对于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较低的情况。各项指标得分见详表3-4。

表3-4 效益指标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得分

效益

社会效益

法律援助覆盖率

4

3.65

挽回受援人经济损失

4

2.91

困难群众法律意识增强

4

3.65

可持续影响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

4

3.70

满意度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满意度

5

3.45

办案人员满意度

5

2.38

受援人满意度

5

3.6

合计

31

23.34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的拨付,有效的缓解了各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业务经费不足的压力,为全面深入开展各项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次在有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同时也取得了一些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好的经验与做法。

(一)采用新媒体宣传,增加法律援助宣传面。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做好传统媒体宣传方式的同时,积极对接“西安发布”、“西安政法”、“陕西政法”等网媒平台,同时在西安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FM95.0 /AM810)频段进行每天8次,每次15秒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播广告,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二)优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市信息管理。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参考陕西法律援助管理系统,结合本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建设了西安市智慧法律援助平台,该平台启用后,法律援助案件从咨询、申请、受理、审核、指派,到律师办案、结案,再到补贴审批发放、数据统计等均在网上运行,流程清晰,操作简便,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程序,提高了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信息化管理的提升。

(三)注重案卷质量,补贴发放与案卷质量相结合。石泉县司法局依据《陕西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石泉县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石司字〔2019〕34号),将补贴发放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案件补贴按照质量评审综合评分进行发放,补贴发放与案卷质量相结合,增加了案卷质量控制环节,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五、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指标设置可量化指标少。项目设置的可细化、可衡量的指标数较少,不能完全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无法全面的对项目产出进行评价。

(二)基层资金到位不及时,执行率较低。现场调研的34个项目单位2021年资金批复总额为1,30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125万元,资金到位率86.34%,实际支出706.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2.82%。

(三)资金使用不合规。本次调研存在项目单位未设置专项资金明细账,将其他资金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将法律援助补助专项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支出,资金混同使用核算,不符合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因为:项目单位财务人员对专项资金管理意识薄弱,在开展各项工作支出时,未将单位的资金根据资金的性质及用途进行区分,将资金混同在一起支出。导致本次检查发现,部分项目单位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核算时将基本预算支出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与法律援助补助专项资金混合使用,没有单独核算。

(四)未按规定时间发放办案补贴。本次调研的34个项目单位中,5个项目单位在结案报告验收后三十日内向办案律师发放办案补贴,29个项目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办案补贴,不符合《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

(五)案件登记不完整。本次评价过程中存在部分项目单位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未及时在相关法律援助平台系统登记,如未在西安市智慧法律援助平台或陕西法律援助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六)项目满意度较低。本次评价采用不记名发放问卷及电话访问相结合的方式对工作人员、办案人员及受援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有效调查样本956份),通过对有效的问卷及电话回访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项目满意度较低。

(七)基层财政预算经费不完备。本次评价的34个项目单位中,有13个项目单位本级财政未安排法律援助经费,基层预算法律援助经费比例为61.76%。

六、有关建议

(一)规范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建议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法援工作的内容制定规范细化且科学的项目绩效指标,在拨付资金的同时向项目单位下达绩效目标表,便于后期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建议各级司法部门加强对所属法律援助中心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法律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结合实际情况规定固定的提交案卷时间,进行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发放补贴;对案件登记进行规范化管理,将案件登记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工作中。

(三)强化资金管理,优化资金配置。建议基层财政部门强化资金管理,及时拨付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法律援助法》及《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给予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保障,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考虑到市县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建议加强政法类资金统筹使用,省级在分配资金时以结果为导向进行测算分配挂钩。

(四)提高回访比例,完善回访内容。建议各基层法律援助中心提高受援人回访比率,对特殊案件实行回访全覆盖,回访内容既要关注受援人对工作人员及办案人员工作的评价,也要重视案件完结后是否解决了受援人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答复回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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