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1.省司法厅强化示范创新引领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2.鄠邑区司法局多措并举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能力水平
【工作动态】
省司法厅强化示范创新引领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近年来,省司法厅认真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重要指示及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全省大局,建设法治陕西”这个主线,坚持示范引领,强化机制创新,大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调解工作格局逐步建立。
一、着力强化“四项措施”,推动大调解格局多元化实现新突破。一是政策引领,强化指导。联合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等六部门赴省内外广泛开展调研,制定下发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 《开展建立大调解格局示范试点的方案》等,明确建立大调解格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具体要求,解决大调解格局“建什么”“怎么建”“谁来建”“为谁建”和“建得怎么样”五大难题,极大调动了基层创建积极性。二是搭建平台,形成合力。充分整合现有各类调解资源,搭建省、市、县、乡镇 (街道)、村 (社区)五级解决矛盾纠纷工作平台。省、市、县 (区)分别依托同级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或信访接待大厅,整合工作力量,搭建工作平台,实现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综合研判、归口办理、联合化解;乡镇 (街道)依托综治中心,设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化解等工作;村 (社区)依托村级组织阵地,整合村 (社区)调委会、治保会、综治工作站等工作力量,设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工作站,方便群众就近表达诉求、化解纠纷。三是建强组织,打牢基础。全省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4856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001个、个人调解工作室320个、行政调解委员会及行政调解工作室207个,在西部率先成立省级金融消费纠纷、信访纠纷及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帮忙有一套》电视栏目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与西北政法大学联合建立人民调解培训研究基地,积极开展律师调解试点, 90%以上的县 (区)设立了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司法部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西安商事国际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项目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建成运行,为服务“一带一路”和西安自贸区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四是示范试点,强力推动。在全省确定10个县 (区)进行大调解格局构建和智慧调解系统应用示范试点及督导调研,明确试点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衔接机制、“三调联动”机制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的衔接三项机制,加强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喜迎党的二十大”专项行动和涉疫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平安办及省司法厅名义先后召开全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现场会议、全省涉疫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视频会议和全省调解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形成了“358”人民调解模式、“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具有地方特色的解决矛盾纠纷创新做法,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健全完善“五项机制”,推动队伍建设专职化提档升级。一是健全普及推广机制。制定 《推进一村 (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和 《考核办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注重把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会做群众工作的年轻优秀人才,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和高校专家、学者吸收到队伍中来,并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使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逐步优化。二是健全人员培训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突出专业知识、法律政策和调解技能培训。通过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旁听法院庭审、调解和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形式,促使其从“专职”到“专家”的转变。三是健全等级评定机制。制定出台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意见》,将等级评定与薪酬保障挂钩,实行评聘分离,为人民调解员职业发展提供空间。四是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对岗前培训、继任培训合格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登记备案,颁发人民调解员证书。对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定身份、定职责、定待遇的“三定”方式予以稳定,确保专职专用,真正做到“术业有专攻”。五是健全考评激励机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简便实用、权责一致的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形成素质考评、实绩评估、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评激励制度,以考核结果作为调解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大力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活动。“五项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使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提高到18%,5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专业人才比例分别提高20%、 25%和11.5%,三年共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12万余人,有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三、着力抓好“三个关键”,推动工作保障法治化迈上新台阶。一是抓好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将中央六部委联合制定下发的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 《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作为“七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开展人民调解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共举办学习贯彻培训班132期,培训基层骨干15万余人次,印发宣传资料30余万份,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二是抓好工作制度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作为落实工作保障的重要抓手,以法规政策为依据,加大汇报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将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面落实 《办法》中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发放方式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标准,协调落实三项经费,探索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尤其是克服财力紧张困难,将专职人民调解员定额补贴列入市、县 (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予以保障。 《办法》实施以来,全省93.2%的市县 (区)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2万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落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极大激发和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抓好督查考核落实。联合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开展落实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办法》及示范试点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同时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纳入各地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有力促进了法规政策落实落地。
大调解工作格局的逐步建立,使全省调解工作实现“五个转变”的良好局面,即由一元化调解向多元化转变,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预防转变,调解队伍由专兼职结合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变,经费保障由案件补贴为主向按月发放定额工资转变,调解方式由传统型向“互联网+”模式转变。今年来,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并成功调处各类纠纷5.2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防止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947件10869人次,全省群体性事件、来省集体访、进京非正常访分别下降16%、17%和38%,有力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据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提供材料)
鄠邑区司法局多措并举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能力水平
近年来,西安市鄠邑区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模式,不断壮大人民调解力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为“诗画鄠邑、品质新区”建设贡献法治力量。一是队伍专业化。鄠邑区司法局狠抓人民调解队伍建设,选聘“法律明白人”担任专职调解员。健全三级调解组织,全区部门、街道、村 (社区)共有调委会225个、人民调解员1284人。积极选任街道干部、民警、乡贤、律师等人才充实到调解队伍,建立专职兼职结合、干部群众配合的调解员队伍。开展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3次,同时每月第4周的星期五开办“法治鄠邑讲堂”,邀请律师、高校教授等专家为司法行政干部、人民调解员队伍和法律从业者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有力推动法律队伍专业化和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
二是机制多元化。鄠邑区整合资源,优化人民调解职能,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解体系,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2022年上半年,鄠邑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3次,采取集中、专项、动态排查相结合,共排查矛盾1573件,化解成功1551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6%。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调解+律师+公证+法援援助+行政复议”内部联动机制,引导群众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有效减少矛盾纠纷激化数量,第一时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工作品牌化。设立“和为贵”调解室11个,各街道、村(社区)实现全覆盖,“鄠邑司法”品牌效用成效凸显。各街道聘请公检法司退休人员或德高望重的乡贤任“品牌调解员”,各村(社区)聘请“法律明白人”任专职调解员,联合公安、民政、妇联、律师等部门和行业,在采取“背靠背”“面对面”“中间借力”等措施的同时,运用“清、明、联、德、了”五字调解法调解疑难矛盾。纠纷调解过后,及时做好回访,督促按协议履行了结。在街道、村 (社区)和“西鄠快客”大巴等处发布25个便民法律服务二维码,通过大数据赋能人民调解工作,真正做到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指尖”懂法,确保全区社会持续和谐稳定。(据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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